靈公六年,秦進犯晉城少梁。
秦靈公,(?–公元前415年),嬴姓,名不詳,《史記·秦始皇本紀》作秦肅靈公。春秋期間秦國第二十代君主。
普通以為他是秦懷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靈公的叔父;戰國期間秦國國君,公元前414年—公元前400年在位。
秦獻公十年(前375年),秦獻公命令重新體例戶籍。
秦國的人殉風俗秉承自殷人,屬於厚葬成規。當時,人們用人殉數量標明死者的身份和職位。而在中原各國,人殉在春秋期間已逐步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用木製或陶製的偶人殉葬。秦國的人殉軌製,必然程度上成為其蠻橫掉隊的意味,嚴峻停滯了秦國社會經濟的生長。秦獻公拔除人殉軌製,達到了“一石三鳥”的目標:一是改良了勞動力無謂耗損的局麵,無益於社會出產的生長。二是保護儲存權,獲得社會各階層遍及的支撐與擁戴。三是冇有對仆從主貴族的好處形成直接的侵害。
遵循五德終始說,秦為水德,土克水,以是有漢為土德之說,而黃帝亦為土德,是以,當劉邦呼應陳涉叛逆,在沛停止叛逆時,就曾“祠黃帝”(《漢書·高帝紀》)。
推行縣製
十三年,城籍姑。靈公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