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父皇,我隻想鹹魚一生_第590章 魏17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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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奉立東行的漢獻帝於許昌後,開端“奉天子以令不臣”(袁紹、劉備等諸侯以為是“挾天子以令諸侯”),藉由朝廷名義來討伐各地諸侯;前後破袁術、滅呂布、降張繡、逐劉備。權勢生長成兗、豫、徐三州、兼有部分司隸、雍州等中原地區。

以後,司馬懿及子司馬師、司馬昭連續安定了起自淮南的王淩(嘉平三年,公元251年)、毋丘儉(正元二年,公元255年)、諸葛誕(甘露二年,公元257年)的兵變(“淮南三叛”),穩固了司馬氏的統治。曹芳和曹髦二帝曾前後打算肅除司馬氏,但均以失利告終。

曹奐禪讓後,被司馬炎封為陳留王,享無益用天子旗號,行曹魏正朔,郊祀六合禮樂軌製皆如魏舊,上書不稱臣,受詔不拜的特權。[13] 作為曹魏後續的陳留國(公元266年—公元479年)曆經兩晉、劉宋,傳至南齊,享國2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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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暮年,曹丕應用各種戰略,在司馬懿、吳質等大臣幫忙下,在擔當權的爭奪中克服了弟弟曹植,被立為世子。待曹操歸天,曹丕繼位為魏王,接管陳群的建議,設立九品中正製,又接踵安定了酒泉、張掖、武威三種胡的兵變,收回上庸三郡。見機會成熟,曹丕於黃初元年十月辛未日(公元220年12月11日[67] )代漢稱帝,改元黃初並定都洛陽。

彆的,以竹林七賢為代表的一批玄學名流對司馬氏持悲觀抵擋態度,他們當中的大部分在魏末晉初都連續歸服於司馬氏,嵇康則被司馬氏以非毀名教和欲助毋丘儉為亂之罪名殛斃。[

黃初元年(公元220年)至黃初七年(公元226年),分隴右置秦州,最後併入雍州。滅蜀漢後分益州置梁州,共增加兩州。

黃初七年(公元226年),曹丕歸天,曹叡在洛陽即位,是為魏明帝。在曹真、曹休、陳群和司馬懿等人的幫部下,開端了他十二年的在朝生涯。

因為曹魏在三國中占有中原地區,是以國力遠勝於蜀漢和東吳。曹魏一朝,最首要的鼎新有陳群的九品中正製,對兩晉南北朝的政治產生深遠影響。在邊境上擔當了東漢在西域的統治,設立西域長史府停止辦理,在毋丘儉撻伐高句麗後將朝鮮半島北部併入了版圖,南部諸州大抵以秦嶺淮河與蜀、吳為界。[1]滅蜀漢後,曹魏將益州和南中歸入版圖,使國土約達四百萬平方千米。

景初二年(公元238年),曹叡調牌照馬懿攻滅公孫淵,遼東安定。以後,密遣帶方太守劉昕、樂浪太守鮮於嗣越海定二郡,諸韓國臣智加賜邑君印綬,其次與邑長。其俗好衣幘,下戶詣郡朝謁,皆假衣幘,自服印綬衣幘千有餘人。同年年底,曹叡病危,立燕王曹宇為大將軍,欲屬今後事,曹宇推讓,因而曹叡聽中書劉放、孫資之言改立曹爽為大將軍,同司馬懿共同輔政。

曹魏在建立之月朔向相沿漢律。但漢律自蕭何於漢高祖時在秦律的根本改定而來,顛末四百多年的生長竄改,顯得非常龐雜與苛碎,已不適應當時的政治經濟生長的環境。正如《晉書·刑法誌》所言:”世有增損,率皆集類為篇,結事為章。一章當中或事過數十,事類雖同,輕重乖異。而通條連句,高低相蒙,雖大抵異篇,實相采入。《盜律》有賊傷之例,《賊律》有盜章之文,《興律》有上獄之法,《廄律》有拘繫之事,若此之比,錯糅無常。先人買賣,各為章句。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不足家,家數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這申明漢律不但條目繁多,非常龐雜,並且前後衝突,相互反覆,以是在實際上利用起來非常困難。在這類環境下,太和三年,魏明帝下詔改定刑製,命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劭,給黃門侍郎韓遜,議郎庾嶷,中郎黃休,荀詵等刪約舊科,傍采漢律,定為魏法,製《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資治通鑒》胡三省注雲:”州郡令,用之刺史、太守;尚書官令,用之於國;軍中令,用之於軍。”《晉書·刑法誌》以為此次定律:“於正律九篇為增,於旁章科令為省矣。“以是曹魏定律,是在秦漢律由簡到繁今後,中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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