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據《隋書·地理誌》,太康同一後編戶有260餘萬戶21
;曆任方鎮的石崇有水碓三十餘區,倉頭八百餘人,田宅無數,僅某一處的田莊就占地十頃142
。對那些勸農開荒、勤恤百姓而作出進獻的處所官,司馬炎則大加嘉獎。如汲郡太守王宏“撫百姓如家”,督勸該郡開荒五千餘頃,雖遇荒年而該郡無匱乏,因而司馬炎對其予以表揚,賜穀千斛,並書記天下,樹為表率。為加強勸農事情,司馬炎還專門指牌照徒石苞“(申)明勸課”,製定“殿最之製”,每年考覈一次,以勸農成績的吵嘴作為獎罰、起落官職的標準。彆的,西晉當局還增加了辦理農業的官員。固然司馬炎的勸農政策未能全麵完整貫徹履行,但還是起到了招安逃亡、勸農樂業的主動感化。
司馬炎即位後,持續推行屯田製。如羊祜鎮守襄陽時,分其所統領軍隊的一半停止屯田800多頃,一年後,收成的糧食夠軍隊十年吃用,大享其利。為增加屯田勞動力,司馬炎還免除鄴城奚官奴婢的身份,使他們變成屯田兵,在新城屯田種稻。162
彆的,為了增殖人丁,增加社會勞動力,司馬炎於泰始九年(273年)規定, 民女年滿十七歲,若其父母仍未讓出嫁,則由本地官員為之擇偶。為了分化吳人權勢、開辟北方荒地,滅吳後,司馬炎鼓勵吳人北上,並規定凡北上的原吳國百姓和百工都可享用免除二十年徭役的報酬。同時,對蒙受災害的地區和遭鮮卑擾亂的北邊地區還實施減免賦稅等政策。以上這些辦法,有助於促進西晉社會經濟的規複與生長。162
在州郡去兵的同時,他規定大郡設置武吏一百人,小郡設置武吏五十人,以保持處所治安。但在當時,這一行動就遭到了尚書右仆射山濤、交州刺史陶璜的反對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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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二年33
等說法),此中包含馳名的《竹書編年》。司馬炎將之保藏在秘府,並命人加以清算、隸定,受命及主動參與清算的包含時任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和嶠、著作郎束皙等
。到八王之亂後,州郡底子有力節製局麵。先人更是攻訐拔除州郡武備的辦法,對“永寧今後,盜賊群起,州郡無備,不能禽製,天下遂大亂”成果的呈現,負有必然的乾係。
司馬炎實施這一軌製有兩個目標,一是通過限定最高占田數量,以禁止私家大量兼併地盤。二是通過規定課田的最低限額,占田農夫按照牢固的課田數而交納牢固的課田租稅,又使國度的租稅支出得以包管。但這一軌製給農夫帶來沉重的承擔。當時,占田數是農夫向當局辦理地盤登記時的最高限額,至於農夫是否能夠占有規定的足額地盤,當局並不過問,而當局卻要求農夫必須按足額的課田供應田租。西晉的田租比曹魏期間的畝稅額減輕一倍,戶調則增加了二分之一。這就使得一部分農夫因不堪當局剝削,而流入私門,成為豪強士族的憑藉民。89
針對東北邊陲情勢,司馬炎沿曹魏之製,置幽州都督區以戍邊,遴派衛瓘157
軍事
科技
平吳以後,司馬炎在天下範圍內頒行占田和課田、戶調的軌製。其公佈的法律起首對人丁春秋停止了分組:男女十六歲至六十歲為正丁;十三歲至十五歲、六十一歲至六十五歲為次丁;十二歲以下為小,六十六歲以上為老。然後規定:丁男一人占田七十畝,丁女占田三十畝。每個丁男要繳給國度五十畝稅,計四斛;丁女繳二十畝稅;次丁男繳二十五畝稅,次丁女免稅。遙遠郡縣隻交戶調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少數民族不課田,每戶交三斛,再遠的交五鬥,名為“義米”;極遠的交錢二十八文叫作“算錢”。戶調則為賽布一匹,遠地可減至一丈。上述規定隻是個均勻數,實際征收時還要遵循貧富分為九等,按照戶等收稅,即所謂“九品相通”。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