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元年32
製定戶調式,公佈品官占田蔭客製
。醫學家皇甫謐,多次受司馬炎征召,但始終以得病為由推委,司馬炎多次尊敬了他的誌願
晉廷以接管統治的程度將少數民族分彆為“遠夷”和“近夷”兩種。遠夷“不課田”,以“戶”“人”為單位向當局交納“義米”與“算錢”,較漢人承擔為輕;“近夷”雖同於漢人編戶齊民,但承擔也較漢報酬輕。彆的,漢族地主逼迫少數民族為他們充當田客,乃至掠為奴婢,當局則常征調少數民族的馬隊,為他們作戰。泰始、太豐年間,大臣傅玄、郭欽等人都提出“徙戎”建議,即把內遷的少數民族徙回原地。因為這一建議既很難辦到,又要使統治者喪失大量的勞動力和兵力來源,以是司馬炎冇有采取。而針對少數民族的壓迫行動,司馬炎在下台伊始,即下詔製止豪強募客,限定佃客數。但晉人對少數民族仍然存在著輕視與成見,官吏對他們的逼迫、剝削不止,民族衝突還是日趨鋒利。司馬炎身後不久,階層、民族衝突發作,北方墮入五胡十六國的耐久騷動盤據當中。
針對東北邊陲情勢,司馬炎沿曹魏之製,置幽州都督區以戍邊,遴派衛瓘157
平吳以後,司馬炎在天下範圍內頒行占田和課田、戶調的軌製。其公佈的法律起首對人丁春秋停止了分組:男女十六歲至六十歲為正丁;十三歲至十五歲、六十一歲至六十五歲為次丁;十二歲以下為小,六十六歲以上為老。然後規定:丁男一人占田七十畝,丁女占田三十畝。每個丁男要繳給國度五十畝稅,計四斛;丁女繳二十畝稅;次丁男繳二十五畝稅,次丁女免稅。遙遠郡縣隻交戶調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少數民族不課田,每戶交三斛,再遠的交五鬥,名為“義米”;極遠的交錢二十八文叫作“算錢”。戶調則為賽布一匹,遠地可減至一丈。上述規定隻是個均勻數,實際征收時還要遵循貧富分為九等,按照戶等收稅,即所謂“九品相通”。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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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境域以內,含帶蠻、蜑”,地區廣寬。晉占荊州之初,即設南蠻校尉,由荊州刺史兼任,辦理荊州“蠻”。如晉初的荊州刺史、南蠻校尉杜預一麵擊破“山夷”,設置虎帳“分據關鍵之地”,一麵主動生長本地經濟,開鑿航道,使“荊蠻”得以安居樂業。跟著出產與交通的生長,處於平原的“荊蠻”也就逐步和本地漢民融為一體。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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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穩定糧價,保持群眾的普通餬口。他也曾下詔責令郡縣官吏,要“省徭務本”,打擊投機倒把、囤積居奇19
魏晉期間,匈奴、鮮卑、羯、氐、羌等民族連續遷徙到本地,史稱“五胡內遷”。在魏末晉初,各族歸附者竟達“八百七十餘萬口”。司馬炎統治期間,以匈奴為主的少數民族內遷又構成一個飛騰。這些內遷的“五胡”大部分離布在北方或東北、西北一帶,特彆是在關中、幷州等地,逐步構成胡漢混居的局麵。其情勢如江統在《徙戎論》中所言:“關中之人,百餘萬口,率其少多,蠻夷居半”,“西北諸郡,皆為戎居”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