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其未被宣佈為犯法之前應被推定為無罪,即便以為必須予以拘繫,但為截留其人身所不需求的各種殘暴行動都應遭到法律的峻厲製裁。
第十條
第七條
法律獨一權製止有害於社會的行動。凡未經法律製止的行動即不得遭到毛病,並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處置法律所未規定的行動。
第二條
私家財產崇高不成侵犯,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大眾需求所明顯必須時,且在公允而預先補償的前提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遭到剝奪。
全部主權的本原,主如果依托於百姓。任何個人、任何小我都不得利用主權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
除非在法律所規定的環境下並遵循法律所唆使的手續,不得控告、拘繫或拘留任何人。凡動議、公佈、履行或令人履行專畢號令者應受懲罰;但按照法律而被傳喚或被扣押的百姓該噹噹即從命;順從則構成犯法。
阿馬思嘉。馮。威廉為了儘快儘能夠的擴大本身的權勢,將幾百年前,馬德裡帝國的前身族群,日耳曼這個觀點提了出來,不再搞歐羅巴大陸流行的封建主義。
第六條
凡小我權力無實在保障和分權未建立的社會,就冇有憲法。
第一條
第十五條
當然,現在還需求底下這些人賣力,就給他們一些權力讓他們去冒死吧!
第十六條
人權的保障需求有武裝的力量;是以,這類力量是為了全部的好處而不是為了此種力量的受任人的小我好處而設立的。
統統百姓都有權切身或由其代表來肯定賦稅的需求性,自在地加以承認,重視其用處,決定稅額、稅率、客體、征收體例和期間。
法律隻應規定確切需求和明顯不成少的科罰,並且除非按照在犯法前已經製定和公佈的且係依法實施的法律以外,不得懲罰任何人。
第三條
第十八條
在原馬德裡帝國集會大堂內,或站或坐著幾千名各地叛逆兵隊的首級和中層辦理職員,這些叛逆兵隊的精英,絕大多數都遭到過初等的教誨,算是這個期間的知識分子了,也是全部農夫叛逆的中堅力量,明天就是阿馬思嘉。馮。威廉整合這股力量所要建議的大會。
定見的頒發隻要不擾亂法律所規定的大眾次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定見、乃至信教的定見而蒙受乾與。
是以,百姓議會在光亮神麵前並在他的庇護之下確認並宣佈下述的人與百姓的權力: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社會有官僚求構造公事職員陳述其事情。
在權力方麵,人們生來是並且始終是自在劃一的。除了根據大眾好處而呈現的社會不同外,其他社會不同,一概不能建立。
疏忽、忘記或鄙棄人權是公家不幸和當局**的獨一啟事!以是我們要把天然的、不成剝奪的和崇高的人權申明於寂靜的宣言當中,以便本宣言能夠常常閃現在社會各個成員之前,使他們不竭地想到他們的權力和任務;以便立法權的決定和行政權的決定能隨時和全部政治機構的目標兩比擬較,從而能更加遭到他們的尊敬;以便百姓們此後以簡樸而無可辯論的原則為按照的那些要求能確保憲法與全部幸運之保護。
第八條
講台上,阿馬思嘉。馮。威廉身穿戎服,衣裝筆挺的站在那邊,看著上麵這些打天下的班底,朗聲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