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機遇_第四十一章 章程既定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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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鼎新:來歲各省廳、州、縣巡警粗具範圍;維新三年,前項一概完整;維新四年籌辦各縣巡警;維新六年一概完整;維新七年籌辦各州裡巡警公所;維新八年前項一概完整。

“皇上。”孫家鼐老淚縱橫,“務需求慎重啊!”

――弼德院:為國會上院,來歲公佈章程,匡定人選,停止推舉包含欽定議員,與資政院同年開院。

“孫徒弟剛纔的話朕感覺很有事理,一旦開了國會,確切能夠‘本日劾軍機,明日劾督撫’……但不開又能如何?人言可畏,以訛傳訛不免誇大,如不給小民一個出氣的由頭,一味打壓,他們對朝廷的怨望不但不會消停,反而會愈演愈烈,到最後落得個不成清算的園地。前人雲‘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有國會這條涓涓細流疏浚,總比水愈漲愈多發大水好吧?”

“第二樣是加快立憲。預備立憲乃大行太後欽定國策,不成變動,況憲政乃強國富民之必由之路,唯有抓緊一途。八月,朝廷已公佈《議院末開之前逐年籌辦事件清單》,號令各部院衙門按憲政編查館、資政院所奏格局,各將本管事件,以九年應有體例,分月臚列奏明,朕心甚慰。立憲一事,海內眾望所歸。這兩年來,官民頻頻有上書言事,但願速建國會,大行請願。”

王商再次拖長調子:“聖上口諭:預備立憲之主旨――‘大權統於朝廷,萬機決於眾議,庶政公諸言論’不成擺盪;預備立憲之行動――‘三年初具範圍,六年大見效果,九年完建立憲’不得違逆。”

“朕意已決,預備立憲若要取信於民,不成不加快,務必早建國會。”

――提高教誨:來歲公佈簡易識字講義和百姓必讀講義,改學部為教誨部;維新二年,推行廳州縣簡易識字黌舍;維新三年,創設州裡簡易識字學塾;維新四年,推行州裡簡易識字學塾;維新六年,群眾識字義者需達百分之一,維新七年,達五非常之一;維新八年,達三非常之一。

――憲法編修:以《欽定憲法綱領》為根據編修,逐年公佈帝國憲法草案,日臻完美,維新八年宣佈正式憲法。第三次機遇 第一卷 風起青萍之末 第四十一章 章程既定

――司法鼎新:來歲公佈法院與查察院體例法,改大理院為帝國最高法院,新設帝國最高查察院,在各省省會設高檔法院、高檔查察院;維新二年,最高法院、高檔法院、最高查察院、高檔查察院一概辦公;維新四年,各省省會、商埠、廳、州設中等法院、中等查察院;維新五年,各中等法院、中等查察院一概辦公;維新七年,各縣設初等法院、初等查察院;維新八年,各初等法院、初等查察院一概辦公。

――官製鼎新:來歲厘定中心官製;維新二年厘定處所官製;維新三年實施文官測驗,公佈任用、官俸各章程;維新五年公佈新定中心和處所官製;維新七年起一概實施新官製。

“諸卿的意義朕都聽明白了,俱是各有各的事理,所謂見仁見智大抵就是此道。”天子起首來了個不偏不倚的表態,然後話鋒一轉又訴起苦來,“反動黨人自不必說,自從宣佈預備立憲後便攻訐當局毫無誠意,行棍騙究竟;其他主張大行憲政的有識之士則痛感朝廷空言敷衍,言語間很有抱怨之意;另有一幫子本來就不附和大行新政、預備立憲的冥頑之徒則公開暗笑,謂朝廷難以結束,朕這個天子,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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