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心律師_第119章 各自舉證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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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善若的美眸掃視了世人一眼,揚了動手中的證據目次,帶著激烈的自傲,清了清嗓音,開端發言:“我方共提交四組證據,1、結婚證,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於1996年11月2日結婚,具有合法的伉儷乾係。”

5、商品房買賣條約、首付款手續及銀行按揭還款明細,證明房屋的購房人及首付款付出報酬被告,x年3月―本年1月,共11個月,被告已了償銀行按揭款557896元。

喻可兒遊移了下,低聲說道:“冇有。”

李昏君明顯是有備而來,提交的證據充分詳確,直接指證童逸的錯誤以及證明本身的無辜,將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蓮花,半點錯誤都冇有。

“對證據7。實在性、合法性冇法確認,此證據也申明被告所采辦房屋是用轉移的471萬元付出房款,被告與第三人同謀轉移財產,侵犯被告的財產知情權與處罰權。”

6、本年1月20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灌音,證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諾與被告仳離。

“我與人合股做買賣搞工程,虧了本,拿車子去抵賬。”

李昏君那雙睿智的眼睛帶著鎮靜的光芒,終究輪到他發問了!(未完待續)r640

2、10月10日**談天記錄,第20頁。第三人表示沉淪被告,叫被告前去仳離。

童逸低著頭,麵現苦澀,害臊地答道:“我……我當時一心想和被告仳離,為了少分錢給被告,就偷偷轉移財產,將錢轉移給被告,以便我和被告另立新家。”

又是本身想要的答案,李超奮發地持續問道:“買屋子車子總破鈔383萬元,471萬元中殘剩的88萬元,你用於那邊?”

1、10月2日-10月9日**談天記錄19頁。證明第三人化名林楓,謊稱已經仳離1年多。要求與被告見麵。

李昏君看著李超對勁一笑,庭前已經教唆被告彙集好了充分的證據,現在是反擊的時候了。李昏君當即信心實足,大聲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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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子趕緊說道:“法官大人,對這些證據。我們冇有定見。做人要誠篤,要講知己,是真的就要認。扯謊說廢話冇甚麼意義……”

老爺子眼看著兒媳的證據全數被反對,也是氣呼呼隧道:“現在的人啊,一點都不誠篤。”

7、本年1月22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灌音,證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贈與被告的,現在仳離不了以是要返來,我方以為贈與已經實施,贈與人無官僚求返回。”

“對證據5,實在性無貳言,但要申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轉移的471萬元中的300萬元所付出,按揭存款也是用471萬元中的款項付出。”

喻可兒臉有點發白,尷尬地搖點頭。

李昏君悄悄使了個眼色,喻可兒當即蠻不講理地答道:“那天我恰好有空,彆人追債又緊,以是我就去過戶,這要你管啊?”

而陳慧英這邊聽到李超言辭鋒利,問得喻可兒支支吾吾,不敢大聲答覆,精力抖索起來。一時候,被告這邊占有了上風。

“2、股票買賣清單,證明第三人於x年3月12日兜售300216股票,獲得價款4718327元,此款為伉儷共同財產。”

李超安撫他們兩人道:“冇事,不是被告不承認,證據就無效的。證據的效力由法官終究決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釋,才讓忿忿不平的二人溫馨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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