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安撫他們兩人道:“冇事,不是被告不承認,證據就無效的。證據的效力由法官終究決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釋,才讓忿忿不平的二人溫馨下來。
李超點點頭。接著詰問道:“你擅自將錢轉至被告賬戶上是出於甚麼目標?”
“2、股票買賣清單,證明第三人於x年3月12日兜售300216股票,獲得價款4718327元,此款為伉儷共同財產。”
李超已經籌辦好題目,聽到審判長宣佈以後。李超當即對著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x年10月2日,你與被告在**上談天。當時你是否仳離了?”
“對證據4,實在性、合法性冇法確認,關聯性有貳言,即便是真的談天記錄。也不能單憑第三人說是其小我財產就算作其小我財產,不能證明該財產屬第三人小我財產。”
李超淡淡地看了李昏君一眼,接著問道:“1月20日,你本來籌辦與第三人去夏門,為何冇有去成夏門,你就倉促過戶車子呢?你到底甚麼啟事挑選1月20日去過戶車子?”
而陳慧英這邊聽到李超言辭鋒利,問得喻可兒支支吾吾,不敢大聲答覆,精力抖索起來。一時候,被告這邊占有了上風。
“4、**談天記錄,證明被告與第三人存在婚外情,被告對第三人已婚的究竟知情,被告逼迫第三人與被告仳離,為免於豆割財產,第三人和被告同謀轉移財產,第三人擅自將其與被告共有的伉儷共同財產471萬元轉移至被告賬戶,用於買房買車,以便二人組建新的家庭。”
老爺子趕緊說道:“法官大人,對這些證據。我們冇有定見。做人要誠篤,要講知己,是真的就要認。扯謊說廢話冇甚麼意義……”
“對證據5,實在性無貳言,但要申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轉移的471萬元中的300萬元所付出,按揭存款也是用471萬元中的款項付出。”
4、x年3月12日的**談天記錄,第三人向被告表示“我的統統都是你的”以及”統統的錢都是我小我的,與姓陳的無關”等承諾,均顯現第三人給付被告款項屬於贈與行動,被告有充沛來由信賴第三人所贈與的財產是其小我財產。
李超連珠串的發問,將喻可兒問得難以抵擋,很多題目喻可兒都感覺答覆的不妙,最後喻可兒忍不住要生機頂撞。
“被告、第三人頒髮質證定見。”
“一部分還按揭存款,一部分我做買賣虧損了。”
李昏君悄悄使了個眼色,喻可兒當即蠻不講理地答道:“那天我恰好有空,彆人追債又緊,以是我就去過戶,這要你管啊?”
3、被告與前夫的仳離和談,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打仗後才辦理仳離手續。
該問的都問了,一些題目李超設置了圈套,而喻可兒也無可狡賴,跳進了圈套。李超扣問地看了一眼林善若,林善若點點頭,表示冇甚麼要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