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偉成拿到證據質料停止翻看,然後大聲頒髮質證定見:“對證據1和2,實在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冇有貳言。
劉強仍然是那副無所謂的模樣,寧偉成聽了李超的舉證後,也是一臉的平平。
寧偉成一番闡發,將被告方的控告全數顛覆。劉強聽了更是洋洋得意,本來嘛這就不是事,這兩個故鄉夥還要告上法庭來,非得狠狠經驗他們一頓不成。
李超的話說出了白叟們的心聲,聶海華和李曉蓮都是含著淚水重重地點點頭。
4、電話通話記錄,證明二被告多次催促被告劉強安葬女兒聶雲的骨灰,並要求奉告女兒骨灰安葬處以便對女兒停止祭奠,但被告劉強一向拒不實施。”
“值庭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交於被告,由被告對被告所提證據停止質證。”
思念祭奠親人是人之常情。被告聶海華、李曉蓮多次提出祭奠女兒的要求,也被劉強在理回絕。
對證據2實在性亦無貳言,證明內容有貳言,劉強對聶雲骨灰的措置不能有悖於社會民風,劉強拒不奉告聶雲骨灰的安葬處,有悖於社會民風,侵犯了二位白叟的祭奠權。”
李超收回目光,自傲安閒地陳述道:“尊敬的審判員,我作為被告的拜托代理人,特陳述以下:
“上麵兩邊當事人就本案爭議核心和各自的主張停止舉證和質證。起首由由被告方舉證。”
“上麵由被告劉強停止舉證。”
“值庭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交於被告,由被告對被告所提證據停止質證。”
一訴一辯後,審判員停止總結歸納:“按照訴、辯兩邊發言內容,歸納本案爭議核心為1、祭奠權是否屬於法定權力;2被告的行動是否存在錯誤。兩邊當事人對爭議核心是否定同?”
輪到被告辯論了, 寧偉成昂首挺胸,理直氣壯地答道:“尊敬的審判員,我作為被告劉強的代理人,特口頭辯論以下。
“我方提交2組證據:
這個案件,劉強這方必勝!寧偉成公開握緊了拳頭。R1152
1、結婚證,證明被告劉強與聶雲生前係伉儷乾係,被告劉強有權保管聶雲的骨灰。
2、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聶雲與被告劉強生前係伉儷乾係。
被告聶海華、李曉蓮多次扣問女兒聶雲的骨灰是否安葬、安葬那邊,劉強因為之前的仇恨一向拒不答覆。
從女兒火化至今已經有三年零三個月了,因為被告劉強的不共同以及倔強的回絕,二被告至今不知女兒的去處,也冇有祭奠到女兒。
李超看了證據以後,大聲地駁斥道:“對證據1實在性無貳言,證明內容有貳言,兩人確屬伉儷乾係,但劉強保管骨灰也不能侵犯二被告的祭奠權。
並且祭奠權也不是法定權力,隻是一個民風風俗商定的觀點,即便侵犯,也構不成違法。”
二是我方的行動不具有違法性。我方當事人的老婆病亡,作為丈夫被告劉強保管其骨灰公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