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將調取的證據質料擺在餘文和麪前,擲地有聲地說道:“餘庭長,我們從市房地產權登記中間調取了東方新地苑c1892號房的產權證號。也調取到了李小軍擅自出售兩套房產的記錄。
這些證明李小軍之前就有轉移伉儷共同財產的錯誤,並且也證明李小軍身邊起碼有賣屋子的370萬元。
2007年11月李小軍以小我名義在崗龍區步吉街道辦陽光城小區買了兩套房。一套46㎡,價款488000元。一套89.78㎡,價款912000元。兩套屋子總價款140萬元。
黃玉蘭聽到需求錢,嚴峻地問道:“餘庭長,要多少用度呢?”
看到這些資訊。李超衝動了,這下證據確實,李小軍不法轉移伉儷共同財產究竟清楚,證據充分,必須承擔呼應的法律結果。這對黃玉蘭是大大無益,黃玉蘭終究有了拿得脫手的踏實證據。
買賣過程清楚地顯現在體係中。
更榮幸的是李小軍曾經出售步吉兩套屋子的記錄也被查詢出來。
清了清喉嚨,餘文和不再膠葛這個話題,直接看著黃玉蘭問道:“黃玉蘭,你想清楚了嗎?要解凍屋子和銀行存款,財產保全費會很高的哦!”
看餘文和的模樣,他確切是忽視了這個規定,李超必定地點頭答道:“《訴訟用度交納體例》第十四條中有明文規定,財產保全費最多不超越5000元。”
李文靜一向冇打通電話,她急了直接撥打其奶奶的電話。
這個條則的意義是,一個案件中不管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標的額多大,也不管申請保全的種類和數量,當事人需求交納的財產保全費最多不能超越5000元罷了。
幸虧有師姐幫手,很快查詢成果就出來。
又要重新麵對著餘文和,李超信心滿滿。
餘文和慢條斯理地說道:“這要按照解凍財產的數額遵循比例來算,你申請解凍屋子和銀行存款,估計財產保全費需求幾萬元!”
餘文和想了想,彷彿也認識到了這個題目,但他仍然口氣倔強地說道:“財產保全費最多不超越5000元,這是指一個財產保全申請,你們申請解凍屋子和解凍李小軍的統統銀行存款,這是兩個財產保全申請。
說到底,李文靜是感覺李小軍有錢,今後李小軍能幫她過上好日子,以是她疏忽父親的錯誤還冒死奉迎他。這真是冇有廉恥心的一家人!
獲得無益證據後,李超再次返回山南區法院。
李小軍名下現在隻要南山區東方新地苑≠,c1892一套屋子,采辦於2004年,隻登記為李小軍一小我的名字,現已辦理抵押登記,房產權號為xxx133。
餘文和臉露難堪,他悄悄地咳了咳,以粉飾本身的尷尬。
一撥通電話以後,她就吃緊忙忙嚷道:“奶奶,不好了!我媽找了狀師要仳離,還要凍我爸的財產。你從速奉告我爸去!”
看到黃玉蘭被嚇住了,李超風淡雲輕地看了餘文和一眼,他很迷惑餘文和是真的不熟諳保全用度,還是在用心恐嚇黃玉蘭。
李超搖點頭,語氣果斷安閒隧道:“不,不,第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申請保全辦法交納的用度最多不超越5000元。
李超帶著笑容,安靜地說道:“餘庭長,按照《訴訟用度交納體例》的規定,財產保全費最多隻能收取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