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蘭實誠的人。誠懇道:“是我拿了,但我用房錢補助家用。”
4、陸金所存款單,證明李小軍向陸金所存款1590000元,該筆債務屬伉儷共同債務。
對證據五,實在性有貳言,這是李小軍本人出具的欠條,實在性冇法覈實,這兩筆債務我方也不清楚,不予承認。”
5、欠條兩份,證明李小軍彆離向李小林、周東芽告貸25萬元和15萬元,這屬伉儷共同債務。
李小軍如許的人渣,如果這場官司讓他勝訴了,那豈不是正不壓邪,豈不是廢弛社會民風。感遭到黃玉蘭的期盼,李超握了握拳頭。(未完待續。。)
對證據二,灌音的時候不肯定,彆的該灌音冇有征得我方當事人李小軍的同意,屬不法灌音,法庭不該采信。彆的,該灌音的內容也不能證明被告想要證明的內容。
對證據四,實在性冇有貳言,但一樣的存款時候在客歲,兩邊已經分家餬口,經濟各自獨立,該債務冇有效於伉儷共同餬口,不是伉儷共同債務。
上麵原、被告能夠環繞本案的爭議核心停止交叉扣問。起首由被告發問。”
2、法院調劑書,證明李小軍在崗龍區陽光花圃小區的兩套房屬於合股炒房,最後還不起月供,被銀行告狀。然後法院調劑由李小軍自行賣房,賣房款停止抵債。
執勤法警將厚厚一疊的債務清單交到李超手中,李超翻看後隨即頒發定見道:“對證據一。李小軍冒用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隻付寶存款環境失實,但詳細金額我方並不清楚,需求覈實。
黃玉蘭一臉憂色地望了李超一眼。李超輕聲安撫道:“放心,不是用於伉儷共同餬口的債務,不能算是伉儷共同債務,你不消承擔。”
黃玉蘭感受非常委曲,她臉上寫滿了期盼,不幸巴巴地望著李超。
審判長說道:“被告限你在庭後十五天外向本庭提交呼應的證據。”
“原、被告,你們婚後添置了甚麼伉儷共同財產嗎?”
審判長小結道:“按照訴辯兩邊的法院以及舉證質證的環境,本庭歸納本案爭議核心以下,1、被告李小軍是否在婚內出軌,與其他女人有分歧法乾係;2、被告李小軍列舉的債務是否屬伉儷共同財產。
“債務冇有,債務就是舉證質證階段我方列舉的3500573元。”
聽了李超的話,黃玉蘭微微鬆了一口氣,但眼神中還是帶著嚴峻焦灼之色。黃玉蘭隻是在超市打工,一個月支出還不到三千元,現在李小軍提出300萬元債務,如果要她揹負一半的話,她一輩子都還不清。
本來想列舉一大筆債務讓黃玉蘭吃不了兜著走,但冇有想到法院竟然不予采信,李小軍不由得撇了撇嘴,儘是不甘。
李小軍有恃無恐,冇有證據,你問甚麼都是瞎問。他一臉對勁隧道:“成都的朋友買了屋子,我幫忙去裝修。”
李小軍哼了一聲,辯論道:“伉儷共同財產就是東方新地苑的屋子和福特蒙迪歐一輛,車子大抵值個十來萬。
李超自傲地點點頭。
李小軍理直氣壯地答道:“比來股市大跌,我想抄底贏利就透支了信譽卡。”
對證據三,實在性冇有貳言,但透支信譽卡的時候是本年,兩人早在2007年就已經分家,不是伉儷共同餬口期間的債務,不能作為伉儷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