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蘭起首答道:“2007年11月。”李小軍點頭應是。
寧偉成也微微有點錯愕,他冇有想到法庭在小結的時候就敢直接說不予采信列舉的債務,這對被告方來講可算是一個波折。
4、陸金所存款單,證明李小軍向陸金所存款1590000元,該筆債務屬伉儷共同債務。
李超當即問道:“被告,2015年春節,你是否帶了一個女人回江南故鄉?”
“被告,信譽卡是因為甚麼透支?”
“原、被告,你們分家後是否有經濟來往,家庭開支如何賣力?”
對證據五,實在性有貳言,這是李小軍本人出具的欠條,實在性冇法覈實,這兩筆債務我方也不清楚,不予承認。”
李小軍理直氣壯地答道:“比來股市大跌,我想抄底贏利就透支了信譽卡。”
對被告的證據五,因被告辯稱係與人合股炒房,且房屋出售款用於了償銀行的存款,待被告提交呼應的證據後,本庭在決定其證明效力。”
“原、被告,你們婚後添置了甚麼伉儷共同財產嗎?”
對證據3-7,債務以及債務的用處表白這些債務是在伉儷分家以後,被告冇有呼應的證據證明用於伉儷共同餬口,且被告對這些債務均不承認,故本庭不予采信。”
1、3、4、5這四筆伉儷共同債務合計3500573元,如果仳離,這些債務應當均勻分攤。”
而李小軍聽了結氣急廢弛地嘟嚷道:“我炒石油、炒股虧了錢,這是完整失實的,黃玉蘭是我老婆,她也要賣力了償。”
對證據三,病曆質料隻能證明被告曾經救治過,並不能證明她曾經他殺,我方也向來冇傳聞過她他殺。
5、欠條兩份,證明李小軍彆離向李小林、周東芽告貸25萬元和15萬元,這屬伉儷共同債務。
李小軍支吾地答道:“也會一起用錢吧。”
李超接著問道:“你是否為成都一個女人買過屋子?”
“婚後兩邊有何共同債務債務。”
審判長小結道:“按照訴辯兩邊的法院以及舉證質證的環境,本庭歸納本案爭議核心以下,1、被告李小軍是否在婚內出軌,與其他女人有分歧法乾係;2、被告李小軍列舉的債務是否屬伉儷共同財產。
“現在由被告停止發問。”
另有2013年3月,李小軍破鈔18萬元采辦了福特蒙迪歐一輛,商標為粵bx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