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心律師_第24章 非法證據排除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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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勤法警去帶證人出庭的這個時候間隙,旁聽的人不由得再次竊保私語起來。

黃藝鋒痛苦嚎叫著道:“朱隊長威脅我,如果胡說話,還要捱打,會往死裡打我。當時還在公安局的窺伺下,我哪敢奉告你們本相。明天到了法*庭,我纔敢說實話啊。尊敬的法官,你可要為我做主!”

審判長答道:“證人順次出庭作證,被告人能夠扣問。”

……

李超猜到辯白人的企圖是用不法證據解除原則,來做無罪辯白。曉得辯白人的籌算,李超仍然不懼,因為他信賴本身,信賴法律!

張梁翰的表示太刁悍了,幾近顛覆了控方提交的統統證據,把黃藝鋒打形成為一個完整無辜的冤枉者。

“第五組證據是一主顧的證人證言以及現場照片,當晚該證人在劈麵的凱賓斯基旅店進餐,目睹到死者攀爬到窗上,然後不幸出錯墜亡,證明劉菲亞滅亡啟事。”

辯白人對著法官說道:“法官,我的發問完了!”

辯白人張梁翰當即理正氣壯地答道:“對第七組證據,我方不予承認,刑訊逼供時不在審判室冇法監控,驗傷陳述也是子虛的,我方稍後會供應相乾證據證明刑訊逼供存在。”

公訴人告急插口發問:“你的腿呈現題目後,我們查察院立馬對窺伺停止監督檢查,你當時親口承認是本身在看管所跌倒受傷,為何明天反說是被辦案民警打傷?”

老劉坐不住了,老臉痛苦地顫抖著,眼睛中帶著氣憤與不甘,壓住聲音問李超:“李狀師,這個混*蛋在倒置吵嘴,逃脫任務啊!我擔憂……”

辯白人張梁翰持續發問:“被告人你的意義是本身所做有罪供詞,全數是刑訊逼供下屈打成招的,是嗎?”

“我方要側重指出,教員出於關愛門生,攙扶酒醉的門生公道合法,是以臆斷教員有不軌行動,這是荒誕的推理。彭*宇案一出,舉國高低不敢扶跌倒的老太太。如果以我當事人扶過酒醉的門生就斷言其有犯法行動,那麼天下高低都不敢扶酒醉的人。”

死者的家眷有蒼茫不解的,有痛苦氣憤的,一時候搞不清事情的本相了。

老劉他們坐不住了,黃藝鋒在想翻盤。李超卻仍然沉穩自傲地端坐。辯白人投來一個誇耀的眼神,李超卻淡淡一笑。

“第四組證據被告人當晚所穿外套上的鈕釦一枚,上麵有死者指紋。事發當晚,被告人慾圖侵犯死者,死者在掙紮中抓下被告人上衣的一枚鈕釦,證明被告實施了強*犯法奸。”

“第六組證據被告人本人供詞一份,被告人在供詞中陳述了犯法究竟,對犯法行動招認不諱。證明被告人犯法的詳細顛末。”

黃藝鋒哭得那叫一個慘痛,旁聽的人群再次嘩然,黃藝鋒的支屬不乾了,義憤填膺地叫喚起來。

“對第一組證據冇有貳言,但證明內容有貳言,被告人在出去叫酒時攙扶過劉菲亞,但劉菲亞表示冇過後,被告人分開並返回了包廂。這些人的證言也證瞭然,劉菲亞在墜樓時被告人已經在包廂,這恰好申明被告人與劉菲亞的死冇有任何乾係。”

“第三組證據旅店辦事生證人證言,內容是事發當晚11時20分,被告人找其叫酒,以後被告人往死者所去的洗手間方向拜彆。證明被告人與死者有過打仗。”

“對第六組證據,我方不予承認,要求予以解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詞,是窺伺構造刑訊逼供所得。按照《中原國刑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采取刑訊逼供等不法體例彙集的犯法懷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脅等不法體例彙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該當予以解除。為此,被告人的供詞給作為不法證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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