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滅亡幾天了?”師父說。
“師兄,我們把握了這麼多關頭的線索片段,現在要去專案組把這些線索片段串連起來。”我歡暢地說。
“到明天,快3天了。”
我停頓了一下,大隊長感受意猶未儘:“這就完了?”
“再說摩托車。”我又喝了口水,“根據之六,摩托車固然處於在檔狀況,但是大燈處於封閉狀況。既然吳明路是在淩晨1點伸手不見五指的時候滅亡的,如何能夠不開車燈騎車到現場?他總不成能是在跌落的刹時封閉了大燈吧?但如果是凶手駕駛摩托車運屍到現場,為了不引發彆人的重視,關燈駕駛就解釋得疇昔。”
“如果能夠肯定凶案現場是在死者家中,就是控告胡麗麗是同案犯的有力證據。因為死者受傷會出血,胡麗麗不但疏忽家中有血的究竟,還謊稱第二天淩晨被子是疊好的。”我說,“不過,有個難點,就是死者家的牆壁在死者失落後又粉刷了,不肯定能不能找到死者確切死在本身家中的證據。”
師父在那邊沉默了一會兒,說:“你有充分的根據證明死者是被殛斃今後從高處拋屍的嗎?”
“嗯,看脊髓嗎?”我一邊說,一邊打動手勢,讓練習法醫把死者椎管內的硬脊膜剪開。
25日晚,胡麗麗藉端回孃家,走之前將家門鑰匙放在門框上麵。26日淩晨,趙某潛到吳明路家,用胡麗麗放在門框上麵的鑰匙開門進屋。本來趙某是想趁吳明路熟睡的機遇殛斃他,未曾想,他摸黑走路的時候不慎碰倒了放在客堂的酒瓶。吳明路俄然驚醒,發明趙某並與其停止一番打鬥,身材孱羸的吳明路敗下陣來。趙某殛斃吳明路後,為吳明路穿上外套外褲和鞋子,駕駛吳明路的摩托車把屍身運到小橋旁,經心捏造了一個吳明路駕駛摩托車跌落橋下的交通變亂現場。
翻開一看,一個綠色的小本本,上麵有我的照片,另有一行字:授予秦明主檢法醫師資格。
“第二要看脊髓有冇有毀傷。”師父說。
“死者死於顱腦毀傷,滅亡時候是26日淩晨1點。”我剛說完,集會室又是一片竊保私語,看來滅亡時候的推斷,讓窺伺員們也開端信賴這真的不是一起淺顯的交通變亂。
“就因為這個殺人?”大隊長摸了摸額頭,說,“伉儷吵架罷了,用作殺人動機,彷彿有一些牽強啊。”
“凶手殺了人,急於將牆上的血跡粉刷掉,下一步,我們鏟去新粉刷的乳膠漆,不曉得有冇有但願發明感化到牆壁內的血跡。”我說,“彆的,偷狗的事情也應當引發正視,畢竟不會有那麼多偶合,鄰居家的狗養了這麼多年冇人偷,死者死前一天被偷,剛巧被偷的是會叫的狗。這確切很可疑。以是下一步,要派一組人搜尋裝潢工的家,看能不能找到偷狗的東西和藥品。”
“能必定。”我坐了下來,喝了口水,說,“我們長話短說,我從屍身查驗環境開端提及。”
獲得了這麼多直接證據,並且這些證據能夠構成一套完整的證據鎖鏈,以是審判事情停頓得也很順利。在鐵證麵前,裝潢工也冇能扛住多久,很快就交代了他受胡麗麗調撥殺人毀跡的犯法究竟。
“我曉得必定不是胡麗麗乾的,胡麗麗乾不了。因為死者被凶手掐住牢固後,被打擊的部位是頭頂部。”我看到林法醫想插話,伸脫手禁止了,說,“彆急,我曉得你的意義,我冇有按照死者的毀傷在頭頂部而說凶手和死者必定有身高落差,因為死者有能夠是坐在床上被掐住,如許死者是坐著、凶手是站著,天然會構成體位落差。以是不能通過死者的毀傷在頭頂就申明死者和凶手有身高落差。我想說的是,凶手應當比死者強健很多,不然一隻手就能節製住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