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冇有戀人嗎?”韓印問。
“到底有冇有我也不太清楚。”張楠搖點頭說,“我跟她出去玩過幾次,大師在一起隻是喝喝酒、唱唱歌、跳跳舞,冇有甚麼特彆過分的行動。”
張楠,30擺佈的模樣,邊幅淺顯,在廠裡儀器室賣力觀察儀表事情。她奉告韓印:“劉欣冇有廠裡人傳的那麼不堪,她就是脾氣活潑,愛打扮,喜好交朋友,喜好唱歌跳舞甚麼的。”
韓印接著問:“付小寧是做甚麼事情的?”
很快,技術職員趕來,在小貨櫃的玻璃上提取到十多個指紋。回到駐地,顛末比對,剔除屬於付小寧的,便隻剩下四個未知懷疑人的指紋。與先前專案組調查過並留下指紋檔案的懷疑人比對,冇有發明婚配的,韓印讓技術職員臨時將指紋存檔,以待今後查用。
但是有一起案子例外,那就是凶手時隔五年再次行凶的第6起案子。在這起案子中,凶手完整顛覆了先前的作案體例,若不是仰仗著刀傷創口的比對,很難將案子與前幾起案子聯絡起來。凶手在作案中,不但與被害人有過打仗,並且還把其騙至或者挾製到廢舊鍋爐房內(死者不會一小我在深夜去那兒,四周冇有拖拽的陳跡),並在殺身後做出進一步虐屍的行動。如果說凶手沉澱了五年的時候,他的思惟更加成熟、慾望更加激烈了,這些猖獗的行動是能夠解釋的話,但其隨後的作案卻又規複到最後的簡樸高效,就凸顯出第6起案子的變態。
或許……他不是冇錢,他是不想讓本身心底裡的慾望被彆人窺測到,或者他擔憂彆人以為他性事方麵才氣不敷,遭到嘲笑……這類著力埋冇以及高度自負的行動特性,是不是與凶手的心態很靠近呢?不知為甚麼,韓印內心俄然模糊有種感受,感覺性用品的喪失,或許和承平鎮一向埋冇著的殺手有關。
“如何不報警?”韓印問。
韓印抬手拉開門走出去,又隨口一問:“都丟甚麼了?”
顛末半個下午的調查,劉欣的感情狀況還是很恍惚,但能夠明白的是,她在大多數人眼裡是一個不端莊的女人。韓印考慮凶手進一步虐屍的行動,應當有兩個啟事:一個是,兩人在餬口中確切存在某種交集,虐屍是出於一種痛恨;再一個,或許在凶手眼裡,標緻風騷的劉欣既讓他鄙棄,又對他形成一種吸引,而他很清楚本身冇法獲得這個女人,以是就要熱誠她、毀掉她。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凶手為甚麼要毀她的容?為甚麼要熱誠她的性器官?為甚麼要剝奪她表現女性特性的乳房?必然是源於被害人的身份或者經曆。明顯凶手對她是有所體味的,那麼他們之間很能夠是瞭解的乾係。
韓印的題目對一個丈夫來講當然是一種尷尬。公然,付小寧像是遭到了某種欺侮似的,情感衝動地表示:固然他和劉欣的婚姻有很多題目,但劉欣在內裡絕對冇有戀人。
這起案子的被害人叫劉欣,遇害時年僅31歲,已婚,丈夫叫付小寧,案發時有非常確實的不在場證據,伉儷倆居住在吳家坡中段,劉欣死前在煤礦廠事情。案件卷宗中,對她冇有更詳確的記錄,韓印隻好親身到煤礦廠停止深切體味。
“當然有。”張楠斬釘截鐵地說,“不過劉欣也不在乎,他們兩口兒乾係一向不好,她嫌付小寧窩囊、冇錢,付小寧嫌她不顧家整天出去瘋。並且劉欣曾經跟我說過,籌辦和付小寧仳離,出事時他們倆已經分家好長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