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這麼一向守著我,想乾嗎?”
總之,之前麵的內部證據加上對凶手獲得快感體例的闡發,韓印終究做出了明白的結論。
“你能肯定凶手必然就是男人嗎?”葉曦問。
第二種,屬心機性動機。來自於後者對前者的自覺崇拜,希冀獲得不異的存眷度,從而獲得成績感。此種仿照犯法,凶手更重視犯法伎倆,對被害人的挑選無牢固範例。但“1・4碎屍案”,凶手對紅色衣物表示出了愛意,並且碎屍前曾為死者王莉化過妝,韓印信賴王莉必然另有彆的方麵吸引著凶手,比如:頭髮、身材、臉形、五官中某個部位等,總之,凶手挑選被害人是有詳細形象的。那能夠來自某個對凶手代價觀帶來顛覆的女人,也是他構成畸變心機最後的刺激源。或許是他跟蹤王莉多日,或許隻是運氣好剛巧碰上的,因而王莉便成為他對女性展開抨擊的第一個獵物。
韓印點點頭,沉吟半晌道:“你睡著的時候我一向在揣摩,為甚麼‘1・18碎屍案’對現在的凶手會產生如此大的影響?莫非僅僅是因為‘紅色衣服’‘碎屍手腕’合適他的胡想嗎?他是通過何種路子體味到這些的?是報紙、電視訊息,或者彆人報告?那麼他也完整能夠通過這幾種路子,體味到更加殘暴的案例,比如:開膛手傑克案、玄色大麗花案等,可他為甚麼恰好要仿照‘1・18碎屍案’呢?我想那是因為他自以為能夠與‘1・18碎屍案’建立某種乾係,也就是說他必然是切身經曆了那起案子。”
“如果隻是個案,那麼前者多因局麵失控而打動殺人,後者則屬變態殺人,具有未知的持續性。”
甚麼是犯法標記?是指犯法報酬滿足心機上或感情方麵的需求,而實施的某種特彆行動,這是一種在犯法停止中犯法人不需求實施的行動,具有必然的獨立性。而在“1・4碎屍案”中,標記行動幾近充滿了全部案子。
馬不斷蹄地回到接待所,韓印便動手將案情闡發落實到陳述當中。實在昨夜勘察過拋屍現場,他對兩起案件的性子已大抵有了判定,上午又對被害人以及凶手挑選被害人的形式停止一番研討以後,便更加肯定――1996年“1.18碎屍案”與2012年“1・4碎屍案”,非同一凶手作案。
“你彆急,聽我往下說。”韓印見葉曦有些急,忙安撫她說,“我以為主如果兩個範圍,凶手要麼當年曾與尹愛君有過近間隔的打仗,要麼就是曾作為那起案件的重點懷疑人,被我們警方幾次排查過。那麼當年他的春秋應當與尹愛君相仿,現在起碼要在35歲以上,他是一個冷靜無聞的男人,事情成績不高,餬口很平平,對女性有相稱程度的討厭,能夠冇法普通性交,作案的底子便是對女性停止獎懲,從而開釋壓抑的情感和性慾。
“1・18碎屍案”,凶手對生殖器采納了特彆的更加埋冇性的措置體例,這表現了一種謹慎的自我庇護,同時也透露了強姦的究竟,換言之,表現了凶手獲得快感的體例是有生殖器打仗的。而“1・4碎屍案”,凶手將生殖器與內臟規整在一起共同丟棄,未做決計的庇護行動,申明凶手與死者未有生殖器的打仗,當然並不代表這不是一起性犯法,或許凶手獲得性快感的體例是碎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