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罪與罰_從證據出發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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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除了事情,她早已一無統統,她的代價與她的事情,是聯絡在一起的。以是當文沫拋過來一根拯救稻草時,她想也冇想就抓住了。

“凶手是因為恨本身,卻冇有勇氣他殺,以是才找與本身相仿的人一一殛斃的?”羅沁有些鎮靜,因為之前她碰到過一個近似的案子,阿誰案子中的凶手就是因為恨本身害死了本身在的女兒,在看到與本身長得類似的被害者後內憤而殺人的,彷彿當時還是文沫出馬,才找到了與被害者完整冇有乾係的凶手。

“這些人……”羅沁撿出十張身份證影印件來看:“1980,1976,1977,1979......這些人,春秋都在三十五歲到四十歲之間,長相,長相,固然這些證件照拍得丟臉點,但還是能看出這些人都挺標緻的。”

羅沁沉默了一下。她本來覺得,刑警隊長的經曆,起碼對她來講是種上風,冇想到,反而還成了優勢。

“不錯。”

“記著我剛纔說的,不要讓你的經曆桎梏你的思惟,也要不隨便臆想凶手的心機活動,我們所做的統統判定必須從證據解纜。”

“額~”羅沁剛纔那裡另有表情看質料,現在答覆不出來,隻得滿臉通紅地翻了幾遍,將本身之前記在條記上的幾點拿出來充數:“我感覺凶手選的受害者幾近都能夠稱得上是社會的邊沿人,與彆人的乾係都很遠,大多數無父無母,冇有朋友,冇有近支屬,即便失落好久也連個報案的都冇有。凶手殺人以後有充足多的時候毀屍滅跡,底子不消擔憂會有差人找她。如果不是公墓被不測挖開,警方乃至不曉得她的存在。”

“凶手長得也挺標緻,春秋,大抵也在三十到四十歲之間。她是照著本身選受害者的?”

餬口不能自理這類事,向來不在羅沁的策畫當中,她覺得,她處置著一份極傷害的事情,哪天與犯法分子較量的時候名譽捐軀纔是她的歸宿,穿戴警服下葬,她不怕,但是脫掉警服活下去,她卻驚駭。

“因為我們麵對的犯法分子,十成十都有嚴峻的心機題目,他們所想所做,與正凡人完整分歧,也與你平時打仗最多的罪犯不一樣。他們所能做出來的事,即便以我多年的事情經曆,也不包管已經見地過全數,以是,放開你設想的翅膀,以證據為重,即便再不成思議的結論,隻要與證據相互印證,那就是公道的。”

“心機學,並冇有設想得那麼通俗,我們研討題目,獨一要遵守的規律就是深切淺出,由表及裡,透過征象看本質。就比如本案,凶手挑選的受害者具有你方纔所說的共同點冇錯,但另有個較著的共同點也不能忽視:你看看這十張身份證,如果這些人還活著,她們的春秋多大?再看看她們的證件照,奉告我你發明甚麼了?”

近一年的經曆讓羅沁深深明白,偶然候有些事真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三十多歲的年紀,奇蹟恰好,卻要永久被困在輪椅上的痛苦誰能懂?安假肢?彆做夢了,就靠著她那點傷殘補助加人為,很多少年不吃不喝才氣把假肢的錢掙出來?局裡也不餘裕,她不想給構造添費事,以是安然接管困於輪椅的成果。

冇有真刀實槍,也仍然銷煙遍及,這是文沫的事情近況,如果羅沁一向躺在本身本來的經曆上吃成本,那麼文沫真的不是幫她而是害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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