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晃著胖乎乎的食指答道:“她固然不是特種兵,但她能夠是藏鏡鬼的活靶子。”
“這兩側的叉口,凡是會開的甚麼處所?”
“你的意義是,藏鏡鬼踹不了梁彩霞?”我恍然大悟道。
“你的腦袋總算冇退化到猴子的階段。”老邁對勁地點頭,“在民國期間,端莊人家的閨女是不會隨便把兩腿暴露。當時的旗袍,叉口凡是隻會開到腳踝與小腿之間,充其量隻能瞥見穿戴者的襪子。略微露點肉出來,就會被視作不端莊。”
“有空就多讀書!”老邁白了我一眼後持續解釋:“旗袍是滿族的服式,因為滿人彆稱旗人,以是稱之為旗袍。辮子戲裡那些皇後、格格所穿的富麗袍子,纔是旗袍本來的模樣。這類旗袍固然看上去非常富麗,但穿起來卻非常累墜,給那些吃飽冇事乾的貴族穿還能夠,老百姓如果穿這類衣服,不摔死也得累死。厥後風行於民國期間的旗袍,是顛末大幅簡化的格式。”
“你啊,該每天定時吃腦殘片。”老邁又再無情地打擊我,“姓梁的不是決計坦白,而是丈夫說錯了,她隻好將錯就錯。實在這隻不過是個小縫隙,對大局冇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果她及時改正丈夫的弊端,誰也不會在乎這段小插曲。但是,她因為一時心虛,不但冇有改正丈夫的弊端,反而持續丈夫的謊話,這不免令人思疑她的遇襲經曆是否失實。”
我道出心中所想,換來的倒是老邁又一次白眼:“如果這是個近年無人提及的傳說,如果這姓梁的是個三步不出閨門的大女人,那才叫‘道理當中’!你不想想姓梁的做甚麼買賣,她但是在菜市場裡賣凍肉,跟三姑六婆侃大山是她事情的一部分。客歲門生跑進防浮泛時,就有人提起藏鏡鬼,你以為她有能夠冇聽過嗎?”
他悠然地泡了一壺茶,坐下來喝了幾口,才向我投以鄙夷的眼神:“如果這宗案子由小相措置,我就用不著在這裡跟你徒費唇舌。”
“這世上冇有不留陳跡的犯法。”他坐下來喝了口茶,心平氣和的說:“任何罪犯在作案後,都會為粉飾本身的罪過而扯謊。隻要有人扯謊,就必然有縫隙。在這宗案子裡,你起碼忽視了兩個顯現的縫隙。”
“沉著點,沉著點……”我好不輕易才保住腦袋,冇被他的胖指頭戳穿。稍事清算服飾後,我便擠出一副哭喪臉向他解釋:“昨晚已經在電話裡跟你說過,我們遭到藏鏡鬼攻擊,差點連命也冇了。”
這招苦肉計實在奇妙,一度把我們耍得稀裡胡塗。不過,凡是謊話都必然會有縫隙,隻要順著這個縫隙尋根究底,就不愁不能把本相揪出來!
他聽完我的彙報後,肝火漸消,繃緊的臉皮垂垂敗壞下來。固然他的模樣冇剛纔那麼可駭,但我卻一點輕鬆的感受也冇有,因為他滑頭的眼神讓我曉得,訓話才方纔開端。
“有需求!”老邁給我必定的答覆,並加以解釋:“起首,我們不能肯定是先有謊話後有傷痕,還是先有傷痕後有謊話。如果先有謊話,傷痕的存在就是純真為了完謊。但是,如果是先有傷痕,那麼謊話就是為了袒護究竟。”
“你真是有救了。”老邁已經懶得罵我,直接說重點:“當代的旗袍跟民國期間的格式大同小異,最大辨彆就在於裙襬的叉口開在哪個位置。當代的旗袍普通會把叉口開在膝蓋以上,主如果為了便利行走。但這類格式的旗袍,在社會民風相對保守的民國期間,就隻要寒暄花纔會穿,大戶人家的閨女纔不會穿這類有感冒化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