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不是大夫,你如何會治病?”
(2)凡食茶、水、菜、飯等物之先,須用筷子向杯碗上敲動的,是在施毒,急須向仆人問道:“食內,莫非有毒嗎?”一經問破,可免受毒。
明朝放蠱事件
“你的病祇有楊老六會醫。楊老六是老闆(指趙如瞻)從長汀帶來的,他有一種解藥可治好你的病。”吳老六為了討回告貸,因此向曾起周說出了奧妙,曾就奉求吳老六轉請楊老六給藥治病,並給他一筆錢,楊老六隻得偷偷的將解藥交給吳老六,曾起週五人服體味藥,冇有好久就將趙家下的蠱毒從大便裡解出來,解下的蠱長有半寸,紅色,蠱的口像針一樣,色彩是青的。
因為放蠱被以為是謀財害命的嚴峻犯法活動,汗青上一向將它列為峻厲打擊工具。《漢律》中就有“敢蠱人及教令者棄市”的條則;唐宋乃至明清的法律都把利用毒蠱列為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一,處以極刑。官府對所謂施蠱者的懲罰極其殘暴。明人鄺露說,壯族地區的“峒官“提陀潛抓到施蠱婦女後,將其身材埋在地下,隻暴露頭部在外,再在蠱婦頭上澆上蠟汁燃燒燃燒。在苗族地區,被誣為有蠱的婦女,固然不會都有性命之憂,但被誣者名譽掃地,受人輕視駁詰,精力上形成極大痛苦,乃至抱屈而死。那些被以為有蠱的人家,受儘輕視和熱誠,連親朋也驚駭與之來往。非論誰家有人病了,隻要巫師說中了蠱,那麼有病人家就指桑罵槐地痛罵,罵的是誰,人們心照不宣,而被罵者本身也明白,就像本文開首的喊寨。有蠱的人家也隻好忍氣吞聲,因為一辯論,無異於公開本身家裡有所謂的蠱,以是隻好憑白蒙受這等熱誠。
金蠶蠱對於人體的風險很大,它像人身後屍身上生的屍蟲一樣,侵入人的肚子後,會吃完人的腸胃。它的抵當力很強,水淹不死,火燒不死,刀也砍不死(見本草綱目援引蔡攸叢話)。
徐阿尼有一次在宮中一間空房裡,安排一隻桌子,桌上置放香粥一盆,湯勺一隻,用湯勺敲響了粥盆說:“貓蜜斯,你快來吃粥。但是你不能住在宮裡。”她一麵叩首禱告,口裡唸唸有詞,冇有多久,她的麵色烏青,四肢像是有鬼在牽她,並說:“貓鬼到了。”…,
“我也馳念你的母親,但是生了這個怪病,走不動啊!”
(1)以生黃豆(黑豆也能夠)食之,入口不聞腥臭,是中毒。
疳蠱的害人:將蛇蟲末放肉、菜、酒、飯內,給人吃。亦有放在路上,踏著即入人身。入身後,藥末粘在腸臟之上,弄出肚脹、叫、痛、欲瀉、高低打動的症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