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文魁_第十四章、人治社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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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縣尉也從速說:“是啊是啊,以子毆父,該當大辟。聽聞前日已經滴血認親,證瞭然那老王確切是寧肯親父,則寧肯之罪彌天,毫不成寬恕啊。”

他所說的王甫,乃是漢靈帝期間的聞名寺人,與曹節等人一起策動宮廷政變,殺死了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掀起第二次“黨錮之禍”。王甫最後是被聞名的苛吏、司隸校尉陽球所殺,但是陽球可不是遵守正規司法法度,先彙集全了證據再去拘繫王甫的,而是趁著王甫分開宮廷,放假回家的機遇,上奏說他有罪,然後把王甫父子、翅膀全都逮了起來,就藉著審判的機遇,亂棍活活打死。王甫被殺,固然大快民氣,但如果一板一眼遵循法理來算,陽球連屈打成招都算不上――他光打了,底子就不需求你招。

盧洪答覆道:“倘如果末官,那便勒令寧肯捐出全數家財來給官,以贖其極刑。再連夜修書,報告郡府,彈劾成陽縣令、丞、尉――縣尉之禮未至,那又如何?便說那箱金帛也有他的一份。對於這些害民的蛀蟲,又何必太多證據,羅織可也!正如昔陽球之殺王甫,是先有了證據呢,還是先逮起人來的呢?”

他叫上黃縣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縣令和屠縣丞過來,說關於寧肯一案,本身另有話要說。比及三人會合了,是勳命把寧肯押將過來,跪在階前,然背工捧著判卷,裝模作樣沉吟半晌,俄然淡淡一笑,轉過甚去對屠縣丞說:“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還是耿縣令比較平靜,他麵無神采地問道:“莫非前日滴血認親,長官並未親眼所見,故疑此中有弊麼?無妨本日在長官麵前,再實驗一番,如何?”

等家奴出了門,是勳想了一想,又問盧洪:“寧肯之案,當然能夠說動曹濟陰發還重審,也可如卿所言,命他捐財以贖極刑,但卻難以馬上昭雪。倘若他們趁其間隙,在獄中暗害了寧肯,又若那邊?”

第二天一早,黃縣尉公然親身奉上了一份厚禮,擺佈不過黃白之物,但是比起前一天早晨是勳所收到的那口竹箱,代價就還不到三成。是勳心說公然愈有錢便愈鄙吝,事情本來就是因你而起的,你丫轉眼就能兼併寧家萬貫的傢俬,成果禮品竟然還冇有縣令和縣丞送得重。他喵的老子若不辦你,那真是天理不容啊!

是勳微微點頭,打斷了他的話:“君之誤判,正在於此。”說到這裡,他緩緩地掃視在坐世人,一字一頓地說道:“有一段書,各位或者讀過:‘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後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

耿縣令又問:“那麼,是長官獲得了所謂借種生子的證據?便請出示,以免真的無辜受戮。”

隻見是勳麵帶淺笑,胸有成竹地問道:“那寧肯雖為隔壁老王之子,但自小即從寧彤,為寧彤以為己子,老王亦未曾前去索要過,是吧?”

昨晚他對這個案子也揣摩了好久,聽屠、黃二人所說,寧、王兩家所藏的左券,都已經搜出來毀掉了,而他本身當時也留了個心眼兒,不但竄改了官藏的左券內容,乾脆連中人名字都換了,現在一來,隻要隔壁老王不改口,這案子就翻不過來。等明天督郵還說案子能翻,他也挺獵奇的,先用話擠兌住了滴血認親和左券全毀這兩個關頭點,隻要這兩點不被衝破,你另有甚麼奇策能夠應用呢?你如果仗著威權硬要昭雪,那我就行文郡府彈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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