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文魁_第十四章、人治社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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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層想通今後,是勳立即坐下來彈劾成陽縣三名官吏貪贓枉法,賄賂上官,把本身的各種闡發全都詳細地列給曹德看,至於證據不證據的,那首要嗎?寫完了叫一名家奴拿著,趁便帶上那口箱子,連夜出城,前去濟陰郡治所定陶。他如果光派個家奴出城,必定會使耿縣令他們狐疑,可如果再帶上賄賂,對方就會覺得是督郵焦急把錢送回家裡去哪。

他曉得這個督郵必然有背景,先不說普通郡國守、相都任命本身的親信當督郵,對方年紀也擺在這兒呢,下巴上連毛都冇有,就被付與如此重擔,那必定不是普通人啊。但是督郵畢竟隻要糾察權、彈劾權,冇有絕對的措置權,對縣丞、縣尉還能作作威福,對他這個墨授長吏(縣令、長),就連太守也不是說免就能免的,得先奏報朝廷。我就不信了,到時候你彈劾縣丞斷案不明,我彈劾你在理昭雪,外加索賄納賄,看你們兩個誰更丟臉――我的臉歸恰是丟不了的。

盧洪沉吟少頃,答覆道:“若以《漢律》而論,寧肯確切難逃一死,除非……”

是勳心說我還覺得本身說話太白,有點兒粗鄙呢,想不到你說得更白――人艱不拆啊老兄。他如有所悟,想了一會兒,問盧洪:“倘若易位而處,你是督郵,會如何做?”

是勳微微點頭,打斷了他的話:“君之誤判,正在於此。”說到這裡,他緩緩地掃視在坐世人,一字一頓地說道:“有一段書,各位或者讀過:‘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後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

盧洪答覆道:“倘如果末官,那便勒令寧肯捐出全數家財來給官,以贖其極刑。再連夜修書,報告郡府,彈劾成陽縣令、丞、尉――縣尉之禮未至,那又如何?便說那箱金帛也有他的一份。對於這些害民的蛀蟲,又何必太多證據,羅織可也!正如昔陽球之殺王甫,是先有了證據呢,還是先逮起人來的呢?”

屠縣丞說:“即便如此,亦無借種之事,亦非正式過繼,故此老王實為寧肯之父,寧肯毆父是實……”

耿縣令聽到這兒,內心不由“格登”一下,心說要完!</dd>

他叫上黃縣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縣令和屠縣丞過來,說關於寧肯一案,本身另有話要說。比及三人會合了,是勳命把寧肯押將過來,跪在階前,然背工捧著判卷,裝模作樣沉吟半晌,俄然淡淡一笑,轉過甚去對屠縣丞說:“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盧洪迷惑地看了他一眼:“寧肯死不死,真的這麼首要嗎?還是說……長官看上了他的家財?”

等家奴出了門,是勳想了一想,又問盧洪:“寧肯之案,當然能夠說動曹濟陰發還重審,也可如卿所言,命他捐財以贖極刑,但卻難以馬上昭雪。倘若他們趁其間隙,在獄中暗害了寧肯,又若那邊?”

屠縣丞大吃一驚,心說我們禮品都已經奉上了,你如何還揪住這案子不放啊?他當然不能直接這般詰責,隻好拱拱手:“證據確實,所謂借種生子一事,實乃鄉民訛傳,請長官萬勿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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