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他們分開寧家的莊院,轉道向西,前去句陽縣。公然正如吳質先前所說,句陽的吏治還算腐敗,起碼是冇讓是勳挑出甚麼錯兒來,也冇發明甚麼不軌的蛛絲馬跡。再今後乘氏、成武、單父……這麼一起走下去,所到之處先是微服私訪,接著封查府庫,又揪出來兩名貪贓的縣丞和一名怠政的縣令,全都向曹德具文彈劾,其他官吏,也都好生地受了一番敲打。
但是目睹得曹德就把臉給拉下來了,把眉毛給吊下來了,連聲感喟:“那些贓官貪吏實在可愛,但是你這一起上也彈劾得太多了點兒……就說成陽吧,一縣官吏都被你給彈劾了……”是勳一愣,忙問:“你不籌算奪職他們麼?”曹德說上個月就連鍋端啦,但是這麼一搞,我手頭本來可用的人就少,成陽便完整變了空縣——
可題目是現在不是承平時節啊,冇幾小我再走這類正規流程啦!關東諸州,常常連刺史都由處所推舉,另有幾個郡國守、相或者縣令長是由朝廷任命的嗎?另有幾個郡國守、相或者縣令長是由朝廷下詔奪職的嗎?正相反,常常被關西軍閥節製的小朝廷任命的很多處所官員,還冇到任所就會被人轟返來,某些是文轟,更多的是遭到“操戈而逐之”,能保住小命兒就很不錯了。
照事理來講,縣令都是朝廷任命的,也該由朝廷來奪職,即便郡國守、相,乃至是州牧、州刺史,都冇有直接的任免權。倘若遵循正規流程來走,是勳身為督郵彈劾耿縣令,曹德就應當把他的彈劾來由抄上一遍,再呈給朝廷,由尚書檯作出定奪。雖說隻要來由充分,尚書檯普通不會采納郡國守、相的彈劾,但有了這麼一個緩衝,耿縣令還能想體例轉圜,或者去逛逛彆的門路。既然耿縣令同時也彈劾了是勳,那麼倘若他因為各種啟事不被奪職,是勳必定就得吃不了兜著走啦——起碼麵子是丟光了。
是勳一邊兒聽一邊兒點頭。袁譚跟田楷、劉備等人爭奪青州的大戰,史乘上語焉不詳,光曉得前後打了兩年,殺得“野無青草”罷了,穿超出來今後,終究能夠補上這塊空缺啦。比及曹德說完,他伸出兩枚手指來:“目睹孔北海不能保國,則可遣人於其署中去迎來二人……”
所以是勳這句話一出口,耿縣令立即麵如土色,啞口無言。
還是屠縣丞有點兒學問,還籌算強辯,說:“董子原文‘甲有子乙以乞丙’,定是簽了過繼的文書,故此不該極刑,這與寧肯之案……”是勳冷冷地答道:“若真如此,按律鑒定便可,董子又何必堂皇記實在冊?”
是勳接著又問盧洪,說先生大才啊,何必屈身於壽張縣內,做一名小小的上計吏呢?不如也跟了我吧,或者等我歸去今後,稟報曹兗州,給你個大點兒的官兒做?可惜盧洪隻是笑著點頭,說:“程令於某有大恩,臨時不肯相背。洪無尺寸之功,也不勞長官薦舉。”是勳勸他不動,隻得臨時作罷。
《春秋斷獄》,彆名《春秋決事比》或者《春秋決疑》,乃是儒家賢人董仲舒所寫。因為漢律直承秦律,固然作了必然程度的編削和簡化,仍然顯得過分古板和煩瑣,以是董仲舒就代入儒家思惟,對幾十個他以為判得不公的案件加以重新覈定。到了東漢朝,儒家思惟已經完整占有了主導,因而董仲舒這一套就被遍及應用在了審案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