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文魁_第十章、翻供之謎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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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說,父子名分,並不必然要跟血緣乾係嚴絲合縫。

是勳還在那兒苦思冥想,盧洪瞧不疇昔了,邁前一步,先朝是勳鞠了個躬,然後轉頭扣問吳質:“即便租婢,也當有左券,可有左券呈堂?”吳質一邊點頭,一邊說冇有――“初度審案,縣丞即要隔壁老王將借種的左券取來考證,老王本說回家去取,但是二次審案,不但翻了供詞,還說年深日久,左券已經找不到了。”

“本來如此,”是勳也終究想明白了此中的起因,就問吳質,“你猜那李全為何不肯去作證?”

以是他當即號召世人上馬――吳質冇有馬,是勳號令一名奴婢把胯下駑馬臨時讓給他騎――就風普通奔進了成陽縣。纔到城門口,守兵上來盤問,他就直接亮瞭然身份,然後直入縣署。成陽縣令姓耿,聞訊迎出門外,是勳誠懇不客氣地跟他說:“先封了庫吧,以便查對。”

盧洪詰問:“公文已然上呈郡中了麼?”吳質點頭:“才走兩日。”盧洪沉吟道:“恐難追回。”吳質從速又說:“那便請上官行文郡中,請太守將公文駁返來吧。”

案情的關頭不在於黃縣尉是如何壓服隔壁老王的――隔壁老王一開端狀告寧肯毆父,就已經不顧親情血緣,想要把親兒子置之死地了,對於黃縣尉的要求,順水推舟便可。關頭在於,縣丞麵對前後完整分歧的兩份證供,為甚麼認準了後一份兒,而不再加以深切調查?他是真的昏庸胡塗呢,還是為賣黃縣尉的情麵,乃至是收受了黃縣尉的賄賂呢?

可如果租婢生子,那結論就迥然分歧了,寧、王兩家並無出讓兒子的左券存在,寧彤認兒子是白認,不管從血緣上論,還是從名分上論,寧肯的爹都該是隔壁老王。毆打老爹在《漢律》中但是後代想都想不到的重罪,隻要老爹情願,完整能夠處以極刑――老爹如果不肯意呢,那壓根兒就不會去告兒子啊。

案情論述至此,頭緒終究逐步清楚了起來。

但是袁氏兄弟的祖父袁湯統共有四個兒子:老邁袁平,老二袁成,老三袁逢,老四袁隗。老邁、老二都冇兒子,老三袁逢一瞧,大哥死得早,趕不上了,那麼我就把庶子袁紹過繼給二哥你吧,這麼一來,袁紹刹時就從三房庶子搖身變成了二房嫡子,並且因為春秋大,變成了袁湯的嫡長孫!以是他反過來瞧不起袁術,心說袁氏家屬都該聽我這個嫡長孫的!

拉返來再說寧肯的案子。倘若寧彤當年公然是借種生子,那麼不管這兒子親爹是誰,他在名分上就已經算是寧彤之子了,他隻要毆打了寧彤纔算大不孝,毆打了隔壁老王,那也就跟從便打個不熟諳的人冇辨彆。打人不對,必定要有所懲罰,但是也冇打殘啊,頂多罰點兒醫藥費、精力喪失費就算完。

是勳和程立在傳舍當中唇槍舌劍,比武了好幾個回合,終究這兩個腦筋矯捷兼口舌便給的傢夥難分勝負,隻好握手言和。那麼再今後的扳談就比較推心置腹了,最後程立對他說:“我料曹濟陰之意,是要借用是君昔日於曹使君麵前侃侃而談的膽氣,以震懾郡內宵小。既然是君與曹氏有恩,又是曹濟陰暫借來以充督郵一職的,便請放開膽量,碰到贓官貪吏,儘可施以雷霆手腕。不必瞻前顧後,乃至……也不必過分拘泥於督郵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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