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_第164章 九針論篇第七十八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能夠取深邪遠痹。

岐伯曰:夫賢人之起六合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

五主:心主脈,肺 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醜。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乙地點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地點之處,所主擺佈高低身材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辰也。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成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三者人也,人之以是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員其末,令能夠按脈勿陷,乃至其氣,令邪氣獨出。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五並:精氣並肝則憂,並心則喜,並肺則悲,並腎則恐,並脾則胃,是謂五精之氣並於臟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痹;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喑;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

五勞: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此五久勞所病也。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濕,此五臟氣所惡也。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