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處現場,大師都是清楚的,那就是這塊油菜地。這是作案人實施強姦、殺人的現場,是中間現場。這塊地是朱家莊朱祥安家的,也就是發明人柯淑娥家的油菜``地,有1.7畝麵積。
張局長抬起手,壓了壓說道:
在這麼長的作案過程中,死者必定是有過抵擋的行動,是以,作案人身材暴露部位,比如手背、臉部等處能夠有抓痕。
“冇有萍蹤啊,冇有指紋啊。就隻要精液?”
這塊油菜地裡,油菜高度在1.2至1.5米不等,植株較密,在油菜地東側兩塊地溝之間發明一具屍身,經辨認死者就是朱海霞。朱海霞頭東腳西,呈仰躺位,一頭烏黑的長髮。髮長10cm,頭髮混亂,粘附著泥土和油菜花等物品;臉上有很多泥巴,部分有青紫,口鼻腔都有血跡,舌頭外伸。關於穿著環境,鄭隊長剛纔已經作了詳細先容,我就不反覆說了。
闡發以為:作案人剛開端挾持被害人朱海霞時,是想將她帶到麥地裡來,實施強姦,但是因為麥苗隻要50cm高,不輕易遮擋,實際上底子藏不住人,是以臨時改行動案地點,又將朱海霞挾持到高度達到了1米2至1米五油菜地,實施強姦殺人!”
“陳述張局長,我細心察看了,冇有發明精液,隻是內壁喪失嚴峻,環境如李隊長所說。”
這就是我的基本分析。”
綜上所述,作案人一人,男性,春秋偏輕,穿39碼鞋,身高在165cm至170cm擺佈,本地人,應以現場為中間的幾個村,身材能夠受傷。
張局長盯著我看,我持續紅著臉,低下頭。
唐局長說道:
乘這工夫,張局長遞給我一支菸,又幫我撲滅。
我們持續往東搜刮,在前麵八十米處的一個水溝邊的空位上,我們終究發明瞭一頭玄色的水牯牛,經合股人朱順高奧妙辨認,恰是朱海霞放養的牛!由此,我們肯定第一現場就是這個放牛的位置!
持續搜刮,我們還發明瞭玄色的長髮,其髮質、色彩、長度等都和中間現場遺留的頭髮分歧,更加關頭的也有整紮頭髮呈現。
我挪了挪身材,朝桌前靠了靠,說道:
蔡庭平趕快答覆道:
我剛一說完,集會室裡一片“哦”的聲音。
“是的,我們一共發明瞭三處現場。”我答覆道。
“從萍蹤來看,作案人男性,穿39碼鞋,身高在165cm至170cm擺佈,起落腳反應作案人春秋偏輕。身高、鞋碼隻是供大師參考,不能作為排查根據。
“李隊長,你的闡發推理過程,我還是承認的,但是這麥地現場固然發明瞭一種大橫條的萍蹤,你剛纔也說了,這萍蹤非常殘破,我看難有鑒定前提。”
這進一步論證朱海霞當時已經被作案人挾持、節製了!
“環境的確如唐局長所闡發,這類新發明的大橫條萍蹤的確是冇有鑒定前提,但是我們發明瞭作案人的萍蹤。這在前麵我們能夠加以操縱。
“好了好了,大師持續聽李隊長先容。”
在屍身四周2米的範圍內的油菜全數倒伏,空中上到處都是鬆動的泥土,很較著是新奇的陳跡, 我們細心搜尋了。但是未發明有較著的萍蹤。隻要一個個泥土印痕和幾根玄色長髮,這長髮的髮質、色彩、長度等都和朱海霞的頭髮分歧,是以能夠鑒定就是從朱海霞身上掉下來的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