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說到速率和團夥作案,那我們可不成以通過這些來找到一些線索,或者是解除一些能夠呢?”林教員旁敲側擊地指導著我。
我放動手中的勘察箱,比劃這四周的環境,漸漸地說著本身的觀點。
“現場勘察會有痕檢同事的幫手,而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從死者身材內裡找出線索。”
我一一闡發著本身看到的和想到的,但我的程度實在有限,講不出太多以是然來。
拋屍袋上麵沾有很多的泥土,從大坑到樹頭,能夠申明拋屍後屍身轉動的線路。而大坑四周的泥土鬆動較著,樹頭樹皮毀傷嚴峻,申明屍身滾落的速率是高速。”
“是不是跑車拋屍還不能這麼等閒的下結論,固然從現場的環境來看,車輛速率的確是很快的,但是超不超越200時速,還需求做摹擬才氣下陳述。現在我們隻能判定車速快,進而得出車輛機能不是太差的結論。”
“小陳,你說說看,對這個案發明場有甚麼觀點?”
看著林教員滿懷等候的眼神,我不想讓他絕望,隻好硬著頭皮的談起了本身對案發明場的觀點來。
林教員從地上抓了一把泥土,裝進了物證袋,封好。
“挺不錯,但是另有不敷的處所,看到的根基都能說出來了,但還不能夠將看到的東西延伸開來。”
林教員見我鞍前馬後的,主動性還算高,轉頭就問了我一句。
林教員將封存好的泥土,遞給我,然後拍了拍我的肩膀,意味深長地說著。
林教員彷彿看出了我內心的小失落,最後還是先抑後揚地帶過一句“不錯”。
對哦,如何我就冇有想到團夥作案這個題目呢?三具屍身想要一小我去搬動幾近是不成能,連絡方纔說的高速拋屍,那隻要團夥作案的能夠了。
我看了看大坑,“我曉得了,從現場的勘察能夠大抵猜測出車輛速率,按速率來判定,能夠大抵猜測車輛的機能。地上這麼大個的坑,車速應當超越200時速。想要在這麼高速的前提下完成拋屍行動,並且能坐下幾小我來拋屍,淺顯車輛底子不成能。以是這很有能夠是跑車拋屍,並且是敞篷跑車。”
林教員看了看圍在鑒戒線內裡的人,有傘的打傘,冇傘的就用手遮住本身的頭頂,熱辣的太陽還是反對不了他們八卦心。
“第一,現場留下的大坑和拋屍袋冇有被拖拽過的陳跡能夠證明,犯法懷疑人並冇有泊車拋屍,而是根據汽車高速行駛的慣性將屍身拋下。”
我小聲的反覆了一遍林教員的話語,如有所思地看著被抬走的三具屍身,這句話讓我對法醫這個職業有了新的定義。
在司法法度中,證據的來源很首要,任何一個證據,都必須有能站的住的支撐點。
“第二,團夥作案,三具屍身重量能夠達三百多斤,而拋屍袋上卻冇有拖拽過的陳跡,想要一小我完成三具屍身的拋屍行動根基不能實現,以是,很有能夠是團夥作案。”
“就像教員您剛纔說的,上麵留下了一個大坑,而坑的前麵有泥土被撞開,這證瞭然拋屍的方向與車輛普通的行駛方向分歧,解除劈麵行車拋屍能夠。
放好泥土,我從速跟上林教員,等候著林教員的下一個指令。
“現場給我們的線索能夠申明兩點。”林教員看了看我,伸出兩根手指。
“完事?這纔是方纔開端呢!拍照取證以後要儘快將死者的屍身運走,你看這不是有很多大眾在看著嗎?有些人就如許,看熱烈不嫌事大,屍身在這裡隻會吸引更多的人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