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刀_第2章 案發現場勘察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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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遲疑滿誌地看著教員,但願從他臉上能捕抓到一絲對勁的神采,因為我對本身的答案充滿了信心。

“第二,團夥作案,三具屍身重量能夠達三百多斤,而拋屍袋上卻冇有拖拽過的陳跡,想要一小我完成三具屍身的拋屍行動根基不能實現,以是,很有能夠是團夥作案。”

“當然了,你的推理是公道的,淺顯橋車不成能從視窗塞三具屍身出去,以是車輛的種類很有能夠就是敞篷車。至因而不是敞篷跑車,還需求做下一步的鑒定,不過我們現在起碼有了破案方向,不錯。”

對哦,如何我就冇有想到團夥作案這個題目呢?三具屍身想要一小我去搬動幾近是不成能,連絡方纔說的高速拋屍,那隻要團夥作案的能夠了。

“從拋屍地點來看,犯法懷疑人對這段路雖不能必定的說熟諳,但起碼很體味。這裡間隔下一個辦事站另有四十七千米,能夠說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在這個荒無火食的地帶,確切是一個合適拋屍的處所。”

我正籌辦說著下一個本身的判定,但刑偵隊李隊長卻打斷了我們的對話。

我一一闡發著本身看到的和想到的,但我的程度實在有限,講不出太多以是然來。

拋屍袋上麵沾有很多的泥土,從大坑到樹頭,能夠申明拋屍後屍身轉動的線路。而大坑四周的泥土鬆動較著,樹頭樹皮毀傷嚴峻,申明屍身滾落的速率是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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