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_正信希有分第六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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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則指佈施功德。普通說來,在家眾以佈施修福為主。佛教製定戒律,悲觀的意義在防非止惡,主動的意義則在自度度人,成績菩提道業。

《大集經》中雲,有五個五百歲。此「後五百歲」,即指第五個「五百歲」。從佛陀涅槃以後算起:第一個五百年,特徵是「擺脫堅毅」,便是證悟擺脫的人多;第二個五百年,特徵是「禪定堅毅」,便是當真修行的人多;第三個五百年,特徵是「多聞堅毅」,多聞的人多,真修真學的人少;第四個五百年,特徵是「塔寺堅毅」,便是塔寺很多;第五個五百年,特徵是「鬥諍堅毅」,便是是非紛諍非常多。

正信罕見分第六*

「法相」,凡是指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為實有,是一種「有病」;「不法相」,指固執諸法皆空,是一種「空病」。但在此處「法相」則專指固執般若波羅蜜法為實有穩定的有為法,也是屬於一種「有病」;「不法相」專指外道固執諸法皆無、涅槃亦無的「斷滅空見」。

「這是甚麼原因呢?如果眾生一念心,於相上有所取著,則會落於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彆離中。一樣地,若眾生固執各種法相,即於我、人等四相有所取著。若又固執冇法相,則一樣地也會落於我、人等四相的對待彆離中。「因為取法例滯於有,覺得有實有的生滅法相可離;取不法例泥於空,覺得又有空寂的不法相可證得,不能與空理相契,以是法相與不法相都不該執取。

信:

「這是甚麼事理呢?是因為這些善根眾生,不再妄執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彆離,不會固執有為的生滅法相,也不會固執有為的空寂法相。也冇有不是諸法的執相。如此則心無所住,而修無相之行,故獲功德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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