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集(簡體新版)_第110章 飛狐外傳(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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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是寫給人看的。小說的內容是人。

好或者不好,在藝術上是屬於美的範圍,不屬於真或善的範圍。判定美的標準是美,是豪情,不是科學上的真或不真(武功在心機上或科學上是否能夠),品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經濟上的值錢不值錢,政治上對統治者的無益或有害。當然,任何藝術作品都會產生社會影響,自也能夠用社會影響的代價去估計,不過那是另一種評價。

對於小說,我但願讀者們隻說喜好或不喜好,隻說遭到打動或感覺膩煩。我最歡暢的是讀者愛好或仇恨我小說中的某些人物,如果有了那種豪情,表示我小說中的人物已和讀者的心靈產生聯絡了。小說作者最大的祈求,莫過於締造一些人物,使得他們在讀者心中變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藝術是締造,音樂締造美的聲音,繪畫締造美的視覺形象,小說是想締造人物、締造故事,以及人的內心天下。借使隻求照實反應外活著界,那麼有了灌音機、拍照機,何必再要音樂、繪畫?有了報紙、汗青書、記錄電視片、社會調查統計、大夫的病曆記載、黨部與差人局的人事檔案,何必再要小說?

這些小說在香港、台灣、中海本地、新加坡曾拍攝為電影和電視持續集,有的還拍了3、四個分歧版本,彆的有話劇、京劇、粵劇、音樂劇等。跟著來的是第二個題目:“你以為哪一部電影或電視劇改編演出得最勝利?劇中的男女配角哪一個最合適原著中的人物?”電影和電視的表示情勢和小說底子分歧,很難拿來比較。電視的篇幅長,較易闡揚;電影則遭到更大限定。再者,瀏覽小說有一個作者和讀者共同令人物形象化的過程,很多人讀同一部小說,腦中所呈現的男女配角卻一定不異,因為在書中的筆墨以外,又插手了讀者本身的經曆、本性、感情和喜憎。你會在心中把書中的男女配角和本身或本身的戀人融而為一,而每個讀者脾氣分歧,他的戀人必定和你的分歧。電影和電視卻把人物的形象牢固了,觀眾冇有自在想像的餘地。我不能說那一部最好,但能夠說:把原作改得臉孔全非的最壞,最自發得是,最瞧不起原作者和泛博讀者。

我寫這套總數三十六冊的《作品集》,是從一九五五年到七二年,前後約十5、六年,包含十二部長篇小說,兩篇中篇小說,一篇短篇小說,一篇汗青人物評傳,以及多少篇汗青考據筆墨。出版的過程很奇特,非論在香港、台灣、外洋埠區,還是中國大陸,都是先出各種百般翻版盜印本,然後再出版經我校訂、受權的正版本。在中國大陸,在“三聯版”出版之前,隻要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一家,是經我受權而出版了《書劍恩仇錄》。他們校印當真,依足條約付出版稅。我依足法規繳付所得稅,餘數捐給了幾家文明機構及支助圍棋活動。這是一個鎮靜的經曆。除此以外,美滿是未經受權的,直到正式受權給北京三聯書店出版。“三聯版”的版權條約到二〇〇一年年底期滿,今後中海本地的版本由廣州出版社出版,主因是港粵鄰近,停業上便於相同合作。

“金庸作品”新序

武俠小說隻是表示情麵的一種特定情勢。作曲家或吹奏家要表示一種情感,用鋼琴、小提琴、交響樂、或歌頌的情勢都能夠,畫家能夠挑選油畫、水彩、水墨、或版畫的情勢。題目不在采納甚麼情勢,而是表示的伎倆好不好,能不能和讀者、聽者、撫玩者的心靈相相同,能不能使他的心產生共鳴。小說是藝術情勢之一,有好的藝術,也有不好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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