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在朝四十年,職位穩如泰山,不但獲得了齊桓公的信賴,也獲得了各級官員和群眾的支撐。
製定官吏“三選法”。起首由鄉長和屬大夫薦舉賢才,再經中心長官停止動期一年的考查,最後,國君口試,“訾相其質”,確認“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官者,“升覺得上卿之讚”﹙助理﹚。此法實施的成果是“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民皆勉為善”,從而逐步構成了安寧的政治局麵和傑出的社會民風。“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人們不貪“一朝之便”,而“有終歲之計”,務立“畢生之功”。
在經濟體製鼎新方麵,管仲誇大“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以為國度可否安寧,群眾可否守法,都與經濟是否生長密切相乾。在他看來,綱常名教,倫理品德,“國之四維”等認識形狀,都是由經濟的生長決定的。這是他經濟鼎新堅固的思惟實際根本。管仲對齊桓公說:“君若想成為霸主成大事,必從其本領做起。”齊桓公問:“何為本?”管仲說:“齊國百姓,是君之本。”
管仲的民本思惟,建立“予之為取”的政治原則為綱領,以人道唯利論為根據,以愛民、利民、富民、惠民思惟及其辦法為根基內容,從民“四欲”,去民“四惡”,以此來調換民氣,政通人和,政權穩固。是以,他把生長經濟當作治國的第一要務,並采納了很多“富民”的經濟政策。他說:“夫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販子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裡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波逆流,乘危百裡,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地點,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淵之下,無所不入焉。”當政者應正視客觀究竟,因勢利導,滿足人們的公道要求,為民“圉之以害,牽之以利”。
管仲以為生長農業出產必須對峙“相地衰征”“井田疇均”“無奪民時”三者並行。戰國前期的商鞅變法,提出廢井田,開阡陌,答應地盤買賣合法化。
管仲通過“三選法”擢用長吏,“祿賢達”,五鄙以內,附屬到邑,逐級附屬,層層對上恭職,終究統於國君。國君責令屬大夫“各保治爾所,毋或淫怠而不聽治”。豐功者賞,寡功者罰。管仲規定,屬大夫必須年初向國君“複事”﹙即述職﹚,這首開戰國期間官吏“上計”軌製之先河。管仲確切是我國當代中心集權政體的初創者和奠定人。
正視技術學習,實施各種職員專業化。管仲將全部住民按士農工商分紅四大類,“勿使雜處”,以防見異思遷。他以為“成民之事”,須按照分歧專業特性,安排特定的事情環境,“處士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販子,處農就郊野”。四民分處,就是誇大專業合作。社會合作,是汗青進步的表示。合作愈細,技術愈精,勞動結果愈好,關頭是技術,是以,要求每一個專業事情者學習和進步技術是甲等首要的。對於如何有效地學習專業技術,管仲主張從少年期間開端,由專業化家庭培養。他說:“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後輩之學,不勞而能。”從小學習,易於培養酷愛專業的思惟豪情,在專業化家庭學習,能夠闡揚環境影響的感化。父兄傳授,耳提麵命,能夠收到明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