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殺去殺”:以峻厲懲辦停止犯法
從汗青的長河來看,“以戰去戰,以殺去殺,以刑去刑” 的理念在分歧的汗青期間都曾闡揚過必然的感化,但也都帶來了分歧程度的負麵影響。我們應當以史為鑒,汲取此中的經曆經驗,在當代社會的管理中,綜合應用多種手腕,尋求社會的長治久安。既要保護法律的嚴肅,又要表現人文體貼;既衝要擊違法犯法,又要重視防備和教誨;既要處理當前的題目,又要著眼於長遠的生長。隻要如許,我們才氣構建一個調和、穩定、公道、法治的社會,讓人類在戰役與繁華的環境中不竭進步。
總之,“以戰去戰,以殺去殺,以刑去刑” 的觀點,為我們供應了一種思慮社會管理的奇特視角。在麵對龐大多變的實際題目時,我們應當以辯證的思惟、理性的態度去闡發和應用這一觀點,衡量利弊,趨利避害,為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和人類的幸運安康而儘力鬥爭。
在當代中國,秦朝以法家思惟治國,實施嚴格的法律軌製。對於盜竊、殺人等犯法行動,秦朝法律規定了峻厲的科罰,包含極刑、肉刑等。據《史記?商君傳記》記錄,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時,曾公佈法律,對輕罪用重刑。比方,如有人在門路上亂丟渣滓,就要被處以黥刑,即在臉上刺字。這類峻厲的法律軌製在必然程度上停止了犯法行動的產生,保護了社會的次序。固然秦朝的法律過於嚴苛,導致民怨沸騰,但不成否定的是,在當時的汗青前提下,它對於打擊犯法、穩定社會起到了首要感化。
回溯汗青,第二次天下大戰可謂人類汗青上範圍最大、粉碎力最強的戰役。納粹德國在歐洲大陸猖獗擴大,其鐵蹄所到之處,燒殺劫掠,種族搏鬥,給無數國度和群眾帶來了冇頂之災。德國納粹鼓吹極度的種族主義,將猶太人視為劣等民族,對他們停止了慘無人道的大搏鬥。在奧斯威辛集合營,這一納粹最大的滅亡營裡,猶太人被成批地擯除進毒氣室,僅在 1944 年一年,就有近 100 萬人在此慘遭殛斃。除了毒氣室的殛斃,被強迫勞動的猶太人,每天在卑劣的環境下事情長達 12 小時以上,食不充饑,衣不蔽體,很多人因勞累過分、疾病纏身而滅亡。日本軍國主義在亞洲地區一樣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過,南京大搏鬥中,日軍以極其殘暴的手腕對待布衣和戰俘,砍頭、活埋、強姦等暴行到處可見。據統計,南京大搏鬥中罹難的中國同胞超越 30 萬,大量的文明古蹟、汗青修建被焚燬,給中國的文明傳承帶來了難以估計的喪失。
在中國當代,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主張 “以刑去刑”。他以為,隻要通過峻厲的科罰,才氣讓百姓害怕法律,不敢等閒冒犯法律。商鞅在秦國變法時,製定了一係列嚴格的法律條則,對於違背法律的行動,賜與峻厲的懲辦。比方,對於擅自挪動田界的行動,商鞅規定要處以峻厲的科罰。因為在當時,地盤是國度的首要資本,擅自挪動田界會粉碎地盤的分派次序,影響國度的稅收和農業出產。通過對這類行動施以重刑,能夠有效停止其彆人的效仿,保護地盤軌製的穩定。這類峻厲的法律軌製,使得秦國的社會次序獲得了極大的改良,百姓不敢等閒違法,國度的管理效力大大進步。秦國也是以逐步強大起來,為厥後同一六國奠定了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