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當代中國,春秋戰國期間,諸侯紛爭不竭,烽火紛飛。各國為了爭奪地盤、人丁和資本,比年交戰,百姓苦不堪言。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國力逐步強大,通過一係列的兼併戰役,終究實現了六國的同一。秦國的同一戰役,固然過程充滿血腥,但從長遠來看,結束了耐久的分裂盤據局麵,建立了中國汗青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它為中國而後兩千多年的政治軌製奠定了根本,促進了經濟文明的交換與融會,鞭策了中華民族的生長。在同一過程中,秦國軍隊南征北戰,如在長平之戰中,秦國與趙國停止了一場大範圍的決鬥。秦軍采取奇妙的戰術,先佯裝敗退,誘使趙軍追擊,而後堵截趙軍退路,將其包抄。終究,秦軍擊敗趙軍,並將四十萬趙軍降卒坑殺。這場戰役固然殘暴,但極大地減弱了趙國的氣力,為秦國同一六國打掃了首要停滯。倘若冇有秦國的同一戰役,中國能夠仍將耐久處於戰亂當中,社會生長將遭到極大的停滯。
在當代中國,秦朝以法家思惟治國,實施嚴格的法律軌製。對於盜竊、殺人等犯法行動,秦朝法律規定了峻厲的科罰,包含極刑、肉刑等。據《史記?商君傳記》記錄,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時,曾公佈法律,對輕罪用重刑。比方,如有人在門路上亂丟渣滓,就要被處以黥刑,即在臉上刺字。這類峻厲的法律軌製在必然程度上停止了犯法行動的產生,保護了社會的次序。固然秦朝的法律過於嚴苛,導致民怨沸騰,但不成否定的是,在當時的汗青前提下,它對於打擊犯法、穩定社會起到了首要感化。
“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可殺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這一觀點,固然在必然程度上揭露了通過倔強手腕實現社會管理的邏輯,但我們必須復甦地熟諳到,這些手腕都具有兩麵性,需求我們在實際中謹慎衡量利弊。
當然,“以戰去戰” 必須有嚴格的前提前提。起首,戰役的目標必須是公理的,是為了製止侵犯、保護戰役、保衛人權等高貴目標,而不是為了滿足小我或國度的私慾。從哲學層麵來看,公理戰役的本質是對公允、自在、劃一這些人類根基代價的保衛。正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說:“如果公理蕩然無存,人類就不值得在這個天下上餬口。” 公理戰役便是為了保護這類公理的存在而建議。其次,戰役手腕的應用必須遵守必然的原則和底線,儘量減少對無辜布衣的傷害,製止過分粉碎。在當代戰役中,國際社會製定了一係列的戰役法和人道主義法,如《日內瓦條約》等,對戰役行動停止標準。比方,在軍事行動中,應儘量製止進犯布衣目標,對布衣的傷亡和財產喪失應節製在最小範圍內。在海灣戰役中,多國軍隊在對伊拉克停止軍事打擊時,就儘量製止對布衣區的轟炸,通過切確製導兵器打擊軍事目標,減少了布衣傷亡。最後,戰役結束後,必須努力於建立公道公道的國際次序或社會次序,製止戰役的再次發作。二戰結束後,國際社會建立告終合國,旨在保護天下戰役與安然,促進國際合作與生長。通過結合國的調劑、維和等行動,必然程度上製止了大範圍戰役的發作。近年來,結合國在處理敘利亞內戰、南蘇丹牴觸等地區熱點題目上,闡揚了主動的調劑感化,儘力鞭策戰役過程。在敘利亞內戰中,結合國多次構造各方停止和談,為停火和談的達成、人道主義救濟的展開闡揚了關頭感化,固然過程艱钜,但也在必然程度上減緩了戰役的殘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