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 還意味著我們要對本身提出嚴格的要求,自發遵循品德標準和法律法規。在龐大多樣的社會餬口中,每小我都像是社會這部大機器上的一個零件,需求遵循必然的法則和原則,才氣包管社會這部大機器的普通運轉,保護社會的普通次序。“義” 的法例就像是一條無形的紅線,要求我們不但要清楚地曉得這些法則和原則,更要將其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自發地遵循它們。我們不能因為小我的私利而等閒地違背品德和法律,也不能因為看到彆人的不當行動而放鬆對本身的要求。隻要我們每小我都能夠嚴格要求本身,社會才氣逐步構成傑出的品德民風和法治環境,讓每小我都能夠在一個公允、公道、調和的社會中餬口和生長。比方,在交通出行中,我們要自發遵循交通法則,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在貿易活動中,我們要遵循貿易品德,不訛詐、不子虛鼓吹。隻要每小我都能夠做到這些,社會才氣更加有序、調和。
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