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_第17章 慎大覽第三(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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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今

八曰:上胡犯警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成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成得而法。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分歧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欲異。口惽之命不愉,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分歧。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務實在,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成法。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成法。故擇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覺得法。先王之所覺得法者,何也?先王之所覺得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能夠知人,察今則能夠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貴因

齊攻廩丘。趙使孔青將死士而救之,與齊人戰,大敗之。齊將死,得車二千,得屍三萬,覺得二京。甯越謂孔青曰:“惜矣,不如歸屍以內攻之。越聞之,古善戰者,莎隨賁服。卻舍延屍,車甲儘於戰,府庫儘於葬,此之謂內攻之。”孔青曰:“敵齊不屍則如何?”甯越曰:“戰而不堪,其罪一;與人出而不與人入,其罪二;與之屍而弗取,其罪三。民以此三者怨上。上無以使下,下無以事上,是之謂重攻之。”甯越可謂知用文武矣。用武則以力勝,用文則以德勝。文武儘勝,何敵之不平!

田讚衣補衣而見荊王,荊王曰:“先生之衣,何其惡也!”田讚對曰:“衣又有惡於此者也。”荊王曰:“可得而聞乎?”對曰:“甲惡於此。”王曰:“何謂也?”對曰:“夏季則寒,夏季則暑,衣無惡乎甲者。讚也貧,故衣惡也。今大王,萬乘之主也,繁華無敵,而好衣民以甲,臣弗得也。意者為其義邪?甲之事,兵之事也,刈人之頸,刳人之腹,隳人之城郭,刑人之父子也。其名又甚不榮。意者為實在邪?苟慮害人,人亦必慮害之;苟慮危人,人亦必慮危之。實在人則甚不安。之二者,臣為大王無取焉。”荊王無以應。說雖未大行,田讚可謂能立其方矣。若夫偃息之義,則未之識也。

順說

武王入殷,聞殷有父老,武王往見之,而問殷之以是亡。殷父老對曰:“王欲知之,則請以日中為期。”武王與周公旦明日早要期,則弗得也。武王怪之,周公曰:“吾已知之矣。此君子也。取不能其主,有以其惡告王,不忍為也。若夫期而不當,言而不信,此殷之以是亡也,已以此告王矣。”

張儀,魏氏餘子也。將西遊於秦,過東周。客有語之於昭文君者,曰:“魏氏人張儀,材士也,將西遊於秦,願君之規矩之也。昭文君見而謂之曰:聞客之秦,寡人之國小,不敷以留客。雖遊,然豈必遇哉?客或不遇,請為寡人而一歸也。國雖小,請與客共之。張儀還走,北麵再拜。張儀行,昭文君送而資之。至於秦,留有間,惠王說而相之。張儀所德於天下者,無若昭文君。周,千乘也,重過萬乘也。令秦惠王師之。逢澤之會,魏王嘗為禦,韓王為右,名號至今不忘。此張儀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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