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_第24章 離俗覽第七(1)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荊人與吳人將戰,荊師寡,吳師眾。荊將軍子囊曰:“我與吳人戰,必敗。敗王師,辱王名,虧壤土,忠臣不忍為也。”不複於王而遁。至於郊,令人複於王曰:“臣請死。”王曰:“將軍之遁也,以其為利也。今誠利,將軍何死?”子囊曰:“遁者無罪,則後代之為王將者,皆依倒黴之名而效臣遁。如果,則荊國終為天下撓。”遂伏劍而死。王曰:“請成將軍之義。”乃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以是存,亡而不知以是亡。此存亡之以是數至也。郼、岐之廣也,萬國之順也,今後生矣。荊之為四十二世矣,嘗有乾溪、白公之亂矣,嘗有鄭襄、州侯之避矣,現在猶為萬乘之大國,當時有臣如子囊與!子囊之節,非獨厲一世之人臣也。

子墨子遊公上過於越。公上過語墨子之義,越王說之,謂公上過曰:“子之師苟肯至越,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過來去於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觀越王也,能聽吾言、用吾道乎?”公上過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雖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聽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於賓萌,未敢求仕。越王不聽吾言、不消吾道,雖全越以與我,吾無所用之。越王不聽吾言、不消吾道,而受其國,是以義翟也。義翟何必越,雖於中國亦可。”凡人不成不熟論。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獄,親戚相忍。今可得其國,恐虧其義而辭之,可謂能守行矣。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遠矣。

闔廬試其民於五湖,劍皆加於肩,地流血幾不成止。句踐試其民於寢宮,民爭入水火,死者千餘矣,遽擊金而卻之。獎懲有充也。莫邪不為勇者興懼者變,勇者以工,懼者以拙,能與不能也。

齊、晉相與戰,平阿之餘子亡戟得矛,卻而去,不自快,謂路之人曰:“亡戟得矛,能夠歸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為不成以歸?”去行,心猶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無孫,當其馬前曰:“今者戰,亡戟得矛,能夠歸乎?”叔無孫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豈亢責也哉?”平阿之餘子曰:“嘻!”還反戰,趨尚及之,遂戰而死。叔無孫曰:“吾聞之,君子濟人於患,必離其難。”疾驅而從之,亦死而不反。令此將眾,亦必不北矣;令此處人主之旁,亦必死義矣。今死矣而無大功,其任小故也。任小者,不知大也。今焉知天下之無平阿餘子與叔無孫也?故交主之慾得廉士者,不成不務求。

四曰:凡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獎懲。其義則不敷死,獎懲則不敷去就,如果而能用其民者,古今無有。民無常用也,無常不消也,唯得其道為可。闔廬之用兵也,不過三萬。吳起之用兵也,不過五萬。萬乘之國,其為三萬五萬尚多,今外之則不成以拒敵,內之則不成以守國,其民非不成用也,不得以是用之也。不得以是用之,國雖大,勢雖便,卒無眾,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為用也。用民之論,不成不熟。

高義

二曰:君子之自行也,動必緣義,行必誠義,俗雖謂之窮,通也。行不誠義,動不緣義,俗雖謂之通,窮也。但是君子之窮通,有異乎俗者也。故當功以受賞,當罪以受罰。賞不當,雖與之必辭;罰誠當,雖赦之不過。度之於國,必利悠長。悠長之於主,必宜內反於心不慚然後動。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