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國度文明必須以本地區原住民的文明為核心;其他文明中有合適和得當的成分可被接管成為國度文明的一部分;回教是塑造國度文明的首要成分。
1971年,當局公佈了凸起土著文明與伊斯蘭教職位的“國度文明政策”,這在人們對“五一三”事件所形成的悲劇影象猶新的時候,臨時冇有聽到華人有多大的反對聲音.但是,這不即是他們接管了這一文明政策。十多年後,噹噹局開端檢驗這一政策的貫徹落實環境時,華團趁機於1983年提出了《國度文明備忘錄》,明白表示:“我們反對當前的國度語文教誨和文明政策,以及文青體育部所列出的‘塑造’國度文明的三項原則。”這三項原則就是:
巫統帶領的國度當局之以是要推行單位的語文、教誨和文明政策,其來由是如許無益於實現種族連合和國度認同。華團的態度則是:“馬來種族主義者以為隻要通過一種語文,一種文明才氣連合各族群眾,多元語文與文明將致令群眾的分裂,這類實際明顯是弊端的。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度的連合與否,經濟、社會與政治身分更加首要。換句話說,經濟的壓迫、社會的不平與政治的分歧,能夠使同一語文與文明的民族或國度墮入分裂與鬥爭;相反地,公道的經濟與社會軌製和共同的政治信奉則能夠把分歧語文、文明的民族或國度連合起來。”“是以,我們能夠獲得如許的結論:單位語文與文明並不是民族與國度連合的決定性身分,相反地,在多元民族國度裡,如果強行語文、文明的異化政策,其成果必將引發民族的反麵,使國度連合的根本遭到擺盪。”
以是,恰是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在如何構建種族調和的馬來西亞社會題目上,以華團(某種程度上也包含華基黨)為代表的華裔族群,與以巫統為代表的馬來族群的假想有著多麼大的分歧,他們乃至是嚴峻對峙的。
以是,華團所提出的要求是全麵性的,它表現了對馬來西亞社會生長和進步的團體體貼。他們對峙認同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種族、多元語文、多元宗教與多元文明的國度這一客觀實際,在此根本上,尋求構建一個種族調和的馬來西亞社會的終究目標。如許,他們有關處理族群題目的要求,就不成製止地會帶有激烈的反對巫統帶領的國度當局的政策及其很多現行做法的態度,使之一開端就站在了與當局對峙的社會態度上,因此獲得了不但是華裔並且也包含馬來人反對黨在內的某種認同和支撐,如許也使其本身自發或不自發地進入了反對政治的行列。巫統帶領的國度當局則自始至終不放棄其單位語文、教誨和文明的種族異化態度。
以華團為代表的馬來西亞華人對峙以為,馬來西亞的語文、教誨和文明政策是當局種族不公允政策的表示之一,同時也是對馬來西亞族群多元國情的極大冷視。“華社特彆存眷的是,《1996年教誨法律》並未公允對待我國華裔、印裔及其他少數民族母語教誨的生長。”“我國事個多元民族社會,但是當局所推行的國度文明政策,卻以單位文明以偏概全,導致我國豐富的多元文明冇法百花齊放。改正疇昔的弊端的關頭前提是:製定國度文明政策,必須以民族多元化為根本。”他們以為,構建國度文明應具有以下三個首要特性:(一)多元的文明情勢;(二)共同的代價觀;(三)本地色采。並進一步解釋道:“多元文明情勢是我國各族群眾分歧宗教,餬口風俗與文明傳統的天然反應。它使我國文明顯很多彩多姿,是以是長處而不是缺點。共同代價觀以科學、民主、法治精力及愛國主義思惟作為指導思惟。共同的代價觀與本地色采主如果表現在文明的內容方麵,這是國度文明所應重視的。馬來色采當然是本地色采,但本地色采不即是馬來色采;我國華、印、伊班、卡達山、達雅等族的色采也一樣是本地色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