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國度文明必須以本地區原住民的文明為核心;其他文明中有合適和得當的成分可被接管成為國度文明的一部分;回教是塑造國度文明的首要成分。
華團反對的來由是:“目前的國度語文、教誨及文明政策卻具有稠密的種族主義色采與強迫異化他族的偏向,隻從單一民族的態度與觀點對待與措置語文、教誨及文明題目。這個‘馬來族中間主義’的政策與我國社會多元性本質之間的衝突,就是題目的關鍵地點。”
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產生後,巫統的做法是越來越不顧及民族民主協商原則,華人等非土著族群的定見、要乞降感受也越來越不被正視。在這類環境下,僅依托國陣中的華基黨來保護華裔族群的好處已較著不敷,是以,就迫使華團不得不可動起來。
至於馬來西亞的華人,基於作為國度底子**――憲法的崇高職位,他們一方麵不得不忍耐(本色上冇人情願接管)馬來人享有特權的這一究竟,但另一方麵卻又不竭對峙民族劃一原則,他們在大選訴求中主張:“百姓連合必須建立在保護我國各族群眾好處的根本上,而不是以種族主義為中間點。隻要在劃一及毫無輕視的根本上,才氣營建無益的環境,以促進各民族連合與合作和睦。”他們在1985年頒發的《馬來西亞天下華連合合宣言》中,申明頒發宣言的來由是:“大馬華人社會對種族極化的嚴峻性深感不安,我們以為這主如果當局的‘土著好處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形成的,它們腐蝕及剝奪了其他種族的政治、經濟、社會、文明、說話及教誨範疇的根基劃一權力。”並在宣言中指出:
巫統帶領的國度當局之以是要推行單位的語文、教誨和文明政策,其來由是如許無益於實現種族連合和國度認同。華團的態度則是:“馬來種族主義者以為隻要通過一種語文,一種文明才氣連合各族群眾,多元語文與文明將致令群眾的分裂,這類實際明顯是弊端的。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度的連合與否,經濟、社會與政治身分更加首要。換句話說,經濟的壓迫、社會的不平與政治的分歧,能夠使同一語文與文明的民族或國度墮入分裂與鬥爭;相反地,公道的經濟與社會軌製和共同的政治信奉則能夠把分歧語文、文明的民族或國度連合起來。”“是以,我們能夠獲得如許的結論:單位語文與文明並不是民族與國度連合的決定性身分,相反地,在多元民族國度裡,如果強行語文、文明的異化政策,其成果必將引發民族的反麵,使國度連合的根本遭到擺盪。”
2、經濟和社會方麵對峙族群公允根本上構建種族調和的馬來西亞社會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產生後,馬來西亞當局製定並實施了旨在消弭貧苦和實現社會重組的“新經濟政策”。固然在宣佈政策的同時,當局承諾消弭貧苦是不分種族的,社會重組也不會以其他族群的好處為代價,並且,厥後跟著國度經濟的生長,華人原有的經濟職位在必然程度上獲得了穩固,泛博華人也分享了經濟增加所帶來的新的好處,但是,當局在生長經濟過程中以“土著至上主義”對自在合作加以限定的做法,卻激發了華裔族群對經濟與社會公允的擔憂。他們以為:“新經濟政策實施以來,並未處理我國的根基經濟題目,這類基於土著主義的經濟政策反而成為種族兩極化的首要本源之一。”是以,在大選訴求中,要求“當局應全麵檢驗我國經濟政策,以降服在金融危急中所透露的缺點。各族群眾必須享有不分種族公允合作的機遇”,並指責在“疇昔三十年來當局的經濟政策明顯過於側重扶助土著工貿易社會,而忽視了中小型產業的當代化與生長。”還要求當局“為統統範疇供應公允及充沛的援助,包含養豬業。”“必須公允及公道地分派地盤給極需耕地的各族農夫。”“拔除‘種族固打製’,代之以按才氣分派軌製( ed sliding scale)。”以及“我國各宗教在傳播、生長、享用官方資本以及媒體的報導方麵,應獲得公允的對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