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_第二節 簡史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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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為歐洲殖民地的馬來亞及其獨立葡萄牙人(中國明朝史料稱“佛郎機”)是歐洲殖民統治者踏上馬來半島的第一人。1641年,荷蘭(中國史料稱“賀蘭”)人在柔佛的幫忙下,又趕跑了葡萄牙人,取而代之。葡萄牙和荷蘭統治這裡彆離為130年(1511-1641)和183年(1641-1824),此中,葡萄牙人的統治地區極其有限,首要範圍於原滿剌加蘇丹國首府範圍,荷蘭人節製的空中較大,“Naning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占有達一個世紀多……Siak(位於蘇門答臘島,引者)、Reng(巴生)和Linggi(寧宜)於1750年代被廖內一柔佛所割讓;現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不但成了雪蘭莪的仆人,它也成了廖內一柔佛從蘇門答臘到彭亨的全部地區的仆人”。毫無疑問,葡萄牙和荷蘭殖民者在馬來西亞的汗青上都曾有過必然的影響,但卻遠不及英國殖民主義者。

滿剌加有蘇丹為一國元首,其下有財務大臣,有辦理軍事、國防、海港等各種官員體係,還公佈了《滿剌加法》和《滿刺加陸地法》,同時,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以馬來語為國語,“國語並書記及婚喪之禮頗與爪哇同”,統統這些,都成了當今馬來西亞得以擔當的首要政治文明遺產。滿刺加蘇丹國在其權勢強大時,傳聞一度節製過其他政治權勢,使馬來半島在汗青上獲得過最大限度的同一。“到最後一名統治者Mahmud Sayh蘇丹(1488-1530)時,王國已包含彭亨、馬來半島西海岸(從吉達到柔佛)、新加坡、廖內一龍牙( Riau-Lingga)群島、蘇門答臘東海岸很多地區以及南中國海中的多少島嶼。”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為日本占據今馬來半島期間。這期間,半島的經濟社會生長呈現了全麵停滯,乃至發展,特彆是泛博華人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財產喪失,迫使他們拿起兵器,建立馬來亞群眾抗日軍,在馬來亞**的帶領下,展開了耐久的抗戰役爭。日本人的占據政策還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製造了影響深遠的族群衝突。

(二)馬來聯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獲得海峽殖民地,為英國進一步占有天然資本非常豐富(特彆是作為當時首要產業質料的錫之儲藏豐富)的馬來半島締造了便當前提,而法、德兩國的覬覦則為之供應了藉口。1873年,An-drew Clarke(安德魯・克拉克)被任命為海峽殖民地總督。1874年,轟隆蘇丹王位擔當呈現危急,他趁機與擔當人Raja Abdullah簽訂商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開端插手半島事件。按照商定,新蘇丹必須接管一名英國駐紮官(a British resident),並且,除伊斯蘭教和民族民風風俗事件以外的統統事件,都要聽取這位駐紮官的定見,並遵循辦理。到19世紀80年代前期,這一駐紮官軌製已推行到雪蘭莪、森美蘭(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聯邦和談(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則使這一軌製在半島終究在國際法意義上獲得了遍及的建立。通過這一駐紮官軌製,英國實際上獲得了半島資本的開辟權。當然,駐紮官與馬來上層之間也時而呈現衝突和鬥爭,乃至還一度導致“轟隆戰役”產生。不管如何,馬來聯邦及總駐紮官(駐吉隆坡)的設立,是今馬來半島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同一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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