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另一方麵,隨後而來的獨立鬥爭,卻也奠定了馬來亞及厥後馬來西亞的族群合作的根本和傳統。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正式宣佈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獲得獨立(仍作為英聯邦成員之一),就是包含三大族群在內的馬來亞各族群眾共同鬥爭的成果,而以華報酬主的抗英鬥爭所作的進獻是不能消逝的。
(三)馬來屬邦(the Non-Federated y States)馬來半島北部的幾個州,如玻璃市、吉達、吉蘭丹和丁加奴這時還在暹羅的“庇護”之一。1909年,英國又和暹羅達成和談(曼穀和談:the Bangkok Treaty),獲得了該項“庇護權”,並且按照和談另有權向這幾個州派駐參謀官,但卻遭到了玻璃市和吉達等州的回絕。實際上,英國與暹羅早在1826年就曾達成過奧妙和談,即伯尼和談( the Burney Treaty),承認他們各安閒馬來半島南、北地區的權勢範圍。1909年和談不但使英國在這一地區的權勢範圍延長到了半島北部,還在於明天馬來西亞與泰國的邊疆獲得了建立。1919年,英國把包含南部的柔佛(於1914年接管了英國參謀官)在內的5個蘇丹國在行政長進一步同一起來,這就是所謂的5個馬來屬邦。
(一)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屬海峽殖民地共包含新加坡、滿剌加和檳榔嶼三個部分。
英國對馬來半島的統治在二戰前分為三種環境。
1963年9月16日,在結合了新加坡(後又退出)、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沙巴)三地的根本上,馬來亞結合邦進一步擴大為馬來西亞結合邦。砂拉越本來屬於文萊蘇丹國。19世紀上半葉,處於闌珊中的蘇丹政權,產生內鬨,英國冒險家James Brooke(詹姆斯・布魯克)遂於1841年以幫手安定內鬨為名,趁機打劫了砂拉越州長一職,厥後又以進貢為前提,從蘇丹手中獲得了該州的全數主權,同時還不竭劫奪蘇丹的地盤,以此開端了所謂布魯克家屬(white rajahs)的統治,直到1946年。至於北婆羅洲,19世紀時,原是文萊蘇丹國和蘇祿蘇丹國(位於今菲律賓南部)的爭奪工具,但兩王國均未真正統治過該地區。1865年,文萊蘇丹私行把它賣給了一名美國逃亡冒險家,但是,終究卻轉到了一家英國公司( the Dent Brothers)手中,該公司為獲得該地的永久主權,彆離於1877年、1878年與文萊和蘇祿都簽訂了條約。1881年,該公司改組為新公司,名“英屬北婆羅洲渣打公司”(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一向到1946年。實際上,早在1888年,英國就已將婆羅洲的這三地置為本身的庇護領地,其目標是保持它們各自的近況,以消弭國土膠葛。1946年後,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成為英國皇家直屬殖民地,文萊則持續儲存其庇護領地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