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_第二節 “五一三”事件的過程及影響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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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大選結束後,人們在選戰中被激建議來的亢奮情感並冇有隨之而安靜下來,反而因為或許是出人預感的挑選成果,使之變得更加嚴峻不安。最嚴峻的當然是聯盟黨,特彆是在此中占安排職位的巫統。以是,在推舉成果逐步被表露後,該黨魁首們就從速堆積在一起,以圖對推舉後的政治情勢做出及時反應。但是,此時黨內呈現的一些要求表白了右傾化的生長跡象,此中包含組建一個更加馬來化的內閣,即要馬來人領受原出處馬華公會代表擔負的工商和財務等部權柄。而被以為是支撐華人的巫統的魁首Tunku Abdul Rahman(特彆攻訐他在製定並通過《1967年國語法案》未能對華人采納充足倔強的態度)則成了被攻訐的工具,職位和影響力遭到了極大的影響,這表白聯盟黨內、巫統內部都激發了新的危急。

第二,打擊並節製激進的馬來民族主義權勢。

1969年5月10日大選投票還是停止,成果春聯盟黨而言,不啻一場沉重打擊,反對黨卻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勝利。聯盟黨雖保住告終合邦議會中的多數席位,但卻由1964年的89席降為66席,獲得的選民票數比例亦呼應地從58.4%降為48.5%。聯盟黨在州議會推舉中也一樣嚐到了苦果。在馬來選民占多數地區,泛馬來亞伊斯蘭黨保持了對吉蘭丹的節製權,民主行動黨或民政黨亦有一名華人候選人得勝,更嚴峻的是,很多華人選票此次未投給馬華公會,使其在33個合作席位中隻獲得13席。聯盟黨在檳城也輸給了民政黨,在其派出的24名候選人中,獨一4人得勝,民政黨則有16位候選人勝出,民主行動黨獲3席,另一反對黨獲1席。在具有大型華人選區的雪蘭莪和轟隆這兩個經濟大州,聯盟黨亦未能取很多數職位:民政黨(博得4席)和民主行動黨(博得9席)在雪蘭莪選戰中大得勝利;群眾行動黨(博得12席)、民主行動黨(博得6席)和民政黨(博得2席)整整博得轟隆40個席位的一半,聯盟黨獲得19席。印度國大黨在1964年大選中曾獲得3個席位,此次大選亦減少了一名,為2席。是以,使聯盟黨未能在結合邦議會中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席,這是順利點竄憲法所必須的在朝黨的席位要求。

第三,《1948年反煽動法》之訂正。

對動亂事件做出正式深思的是天下行動委員會於1969年10月9日提出的有關陳述。關於其啟事,陳述也談到了馬來亞**和華人私會黨的題目,但同時也指出了其他方麵的身分,如馬來人與非馬來人在憲法解釋上的分歧、移民族群對憲法有關馬來人特權等規定的不滿、競選活動中在朝黨和反對黨對種族情感的激化以及反對黨在勝利遊行中所表示出來的種族欺侮和威脅行動等。不過,厥後又逐步熟諳到更加底子的啟事是馬來人的經濟職位相對低下及其不滿情感,以及由此而導致的“種族分化和敵意”。這些政治上的深思,仍然是馬來人魁首首要站在本族群的態度上做出的,它貧乏瞭解他族群職位和要求及其感受的公允視角。本色上,對於1969年“五一三”事件之產生,自英國殖民統治以來,一向盤桓在馬來亞,馬來西亞政壇的民族輕視題目是難辭其咎的:獨立前是殖民主義的民族輕視,馬來人也是受輕視者之一,獨立後則是馬來民族主義的民族輕視,華人在這兩種輕視下都是最大的捐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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