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獨立憲法是在特彆汗青前提上馬來人與非馬來人之間相互讓步的產品,是巫統主席Tunku Abdul Rahman和馬華公會主席陳禎祿等老一代暖和派帶領人一手促進的,這不但很早就招致了激進的馬來民族主義者的不滿,招致了一些華裔大眾如華教人士的不滿,更首要的是,跟著巫統在海內政治安排職位的穩固,反而成了束縛其統治的力量。是以,修憲就是在所不免了。還因為以巫統為代表的聯盟/國陣在結合邦議會中占有有2/3以上的多數席位,這就使得點竄憲法成了一件非常輕易的事,以是,獨立以來,馬來西亞憲法點竄的頻度是少見的,如從1958年到1985年的27年間,共修憲29次,此中1969年後修憲18次。在朝黨修憲向來都無益於穩固和保護其統治的一麵,從族群題目方麵看,修憲的成果使得馬來人的特權職位獲得了穩固,這就是把它們全數列入“敏感”題目,而不答應公開會商。
國陣建立後,在巫統的帶領下,持續博得幾次天下大選的勝利,並且均是以博得結合邦議會五分之四議席的多數而得勝,毫無疑問,國陣力量的加強,就等因而巫統在海內的帶領職位的加強,從族群政治這個角度看,就是代表馬來人的巫統在朝職位的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