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_第一節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華巫關係問題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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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當局與馬來上層分享政治節製權,而將華人等移民族群解除在外,這本身便能夠看作是一種“親馬來人”的做法,並且,這一做法明顯又成了厥後其他“親馬來人”政策出台的根本和大前提。

第7條:被宣佈為馬來儲存地的州屬地盤,不得賣、租、或以其他體例措置給任何非馬來人。

毫無疑問,總的來看,作為西方殖民主義代表的英國殖民主義權勢,終究獲得了馬來亞的經濟社會生長的主導職位和決定權力,安排了先是部分地區厥後乃是全部馬來亞的生長過程。但是,本色上,這類職位乃是奠定在英國殖民統治者同殖民地馬來上層所結成的政治聯盟根本上的,並且,後者是這一政治聯盟中獨一的盟友,其他族群如華人等即便是其上層亦均未獲得這一資格。

中海本地與馬來亞之間很早就有來往,華人移居馬來亞的征象也早有產生,汗青上幾近冇有間斷過,隻是始終保持著很小的範圍。直到19世紀,根基上與英國對馬來亞的殖民統治在地區上慢慢擴大同步,華大家丁在地區上開端呈現較快增加,漫衍範圍也隨之產生著竄改:先是以海峽殖民地為首要堆積地,19世紀後葉轉而向馬來聯邦集合,厥後是馬來屬邦。20世紀上半葉,馬來亞華大家丁的增加快度更加較著:1911年有人丁約69萬,1931年已達128萬擺佈。這期間雖不解除人丁天然增加的身分,但在增加的人丁中移民還是占有支流職位。1957年馬來亞獲得獨立前後,華大家丁更增加到約233萬,占馬來亞當時全數總人丁的37.2%,馬來人丁約313萬,占49.8%。同一期間,新加坡另有華大家丁近110萬,這近350萬人,幾與新馬的馬來人(新加坡亦有相稱多的馬來人丁)持平的華人的存在,從人丁政治學角度看,是很成心義的。

因為華人較少獲得地盤以處置農業,很多人成了販子、企業主和手產業者。這形成了一種成見:彷彿華人就曉得經商。固然華人中亦不乏漁民和菜農,但他們卻被以為主如果經商的。他們也構成了龐大的諸如修建商和管帳師(accountants)步隊。……

1927年,再次春聯邦議會停止民主鼎新,統治者退出議會,增加了非官方議員,官方議員則由13位聯邦當部分分領袖擔負。不過,就在把首要行政、財務與立法權集合到聯邦中心的過程中,要求下放這些權力的呼聲也愈來愈激烈了。1903年,第二次統治者集會在吉隆坡召開,會上轟隆州蘇丹Idris就提示英國殖民當局按照他們之間達成的庇護和談(《曼穀商定》),做統治者“參謀”的應當是各州的駐紮官,而不是吉隆坡的總駐紮官,並但願“各州事件應由其本身的官員辦理。”會上也提出了當部分分擴大任用馬來人題目。1922年2月,為應春聯邦當局的財務危急,建立了“財務收縮委員會”,它的首要任務就是切磋“下放聯邦行政和財務權力等首要題目,而這10多年來一向是馬來亞政壇會商的最集合的題目。不過,委員會的陳述亦有大量內容直接談到了當局大眾辦事部分初級職位中有需求雇用更多本土出世的人”。但是,聯邦權力的正式下放是遲至20世紀30年代才完成的,當時將農業、教誨、醫藥、大眾工程等部分權力都移交給了各州當局,撤消了總駐紮官一職,同時下放的也包含部分立法權,不過,此次也擴大了州議會非官方代表,吸納了華人、印度人等成員。而鼎新後,英最高專員仍有權通過州駐紮官供應定見,州當局則對本州財務與行政具有獨立行事權力。通過鼎新,英國殖民當局也收到了縮減聯邦當局財務,保護其遵循聯邦當局建立之初與統治者達成和談的形象,以及使馬來屬邦看到了接管英國統治並不是一件“好事”的結果。但是,20世紀30年代的政治鼎新卻遭到了華人的激烈反對,傳聞,“在馬來亞汗青上,(由此而)激起的遍及的仇恨其激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其首要啟事是,華人的政治要求不但冇有被滿足,其政治職位反而降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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