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傢夥是該要好好磨礪一番。”‘巫’點頭表示承認。
“兵士的身份是崇高的,是為了庇護部落的安但是存在的。如何歸去讓你們專門給兔子做保鑣?”李頓想的是兔子這類生物,隻要有一個堅毅的籠子,能夠投食和清理,連小孩子都能做好,讓一個成年男人去養兔子,他的部落還冇有豪侈到這個境地。
李頓微微皺眉,這故鄉夥不會是想要表功吧?
當然,李頓也冇故意機和‘巫’去活力,就雷巨傻乎乎的模樣,多吃點虧冇甚麼:“讓他本身摸索,彆奉告他。作為打獵小隊的隊長,他如果連植物的習性都摸不透,部落還能希冀他們給部落帶來豐富的獵物?”
‘巫’持續說,彷彿並不太在乎李頓的設法:“我說雷巨必定會白手而歸,是因為我在夜裡常常能夠看到外出尋食的兔子,而在白日很少看到。”
‘巫’有點擔憂地撇了一眼李頓,發明後者並冇有任何不悅的情感,才持續提及來:“部落這幾年一向處在毀滅的邊沿,我也很焦急,每當夜晚來臨,沉重的壓力讓我喘不過氣來,這時候在營地四周走一走,是我放鬆的體例。”
……
兔子的餬口習性,李頓也不清楚。他就是從亂七八糟的雜誌,科普讀物,乃至是電視上看到過兔子是比老鼠更能滋長的哺乳植物。並且個頭比老鼠大,肉能夠吃,皮能夠做衣服。起碼兔子皮的大衣是皮草家屬中的一員,誰傳聞過老鼠皮的大衣?
麵對李頓的詰責,雷巨喘著粗氣,臉漲得通紅,彷彿麵對了人生中最大的熱誠。兔子,這類怯懦,傻乎乎的生物也能算是獵物嗎?關頭是這類生物太纖細了,巴掌大點的玩意,他一頓飯就能吃掉五隻烤兔子。
可真要永久和‘巫’這個身份告彆的時候,他的內心卻非常不捨。
內心的猜想讓雷巨有種不寒而栗的驚駭,部落最優良的兵士,真要淪完工為給兔子這類隻會賣萌的傻玩意做保鑣,還不如死了算了。
李頓有點獵奇地問‘巫’:“你為甚麼回絕挑選姓?”
“你如何判定他們必然抓不到?”李頓有點獵奇,‘巫’是一個很奇異的傢夥,傳聞他出身以後不久,就被部落上一任的‘巫’指定為交班人。屬於一出世就走上人生頂峰的典範,成為享用部落最高報酬成員之一。
這下,反倒是李頓整小我都不好了,有姓‘大’的嗎?
兔子冇甚麼肉,這是一個思惟的盲區。
“要不我追上去奉告雷巨,兔子的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