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的“鐵證”麵前,縱使林巧兒在死囚牢中哭啞了嗓子、喊破了喉嚨,等候她的彷彿也隻能是刑部關於秋後問斬的批文了。而就在此等山窮水儘的節骨眼上,刑部的批文卻讓包含縣太爺在內的統統人大吃了一驚:今悉寶慶府陳氏殺夫一案,本堂會開封府尹包拯共僔至夜,乃習此中旁惑之疑,故責以重審,宜交長沙縣張翔以讞實在,遇可執之,不得有誤。意義就是說:得悉寶慶府陳氏殺夫案今後,本官與開封府尹包拯一起研討到深夜,發明案中有很多蹊蹺,以是要發還重審,並要交給長沙縣的張翔來審理,收到(公文)後就要當即履行,不得有誤!
連遠近聞名的清官都能冤枉本身,陳巧兒也絕望了,按大宋律的規定,暗害親夫不是普通的殺人,是要遊街示眾的。為了不讓父母蒙羞,在刑部狄文達到寶慶的前兩天,陳巧兒便在監牆上寫了一封血書後撞死在了獄中,而其子王繼也由此下落不明。在給陳巧兒收屍的時候,牢頭重視到了牆上的血書:
厥後,這劉桐一不做二不休,乾脆把縣衙遷到了彆處,衙門不遷還好,這一遷走,周邊老百姓反而遭了殃,之前大牢鬨鬼還隻是範圍在牢房裡,但衙門這一遷周邊反而鬨起性命了……
刑部文書中阿誰所謂的長沙縣張翔,是個著名的清官,字浩殊,號望月先生,不但為官廉潔愛民如子,斷案更是明察秋毫鐵麵忘我,就連開封府尹包拯,對其也曾讚以“豈敢妄言為民事,怎當長沙張浩殊”的評價。不過,這類處所命案向來是由刑部直接賣力的,寶慶這位胡塗縣官想破了頭皮,也不曉得為甚麼開封府會在中間插上一杠子。
明鏡不明,清官不清,天日渾沌,生又何乾?死又何乾?爾等害巧兒冤枉死於此,今後必遭慘報,我著紅衣而卒,必將化厲鬼為我委曲,我冤不洗,從今寶慶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