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_第4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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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彙。」乃曰:此乃乾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於土中也。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成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效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鄙人,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凡占公訟用宜克,體卦旺相終得理。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當中察男女。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刁悍之輩。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恒。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現在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麵毀也。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懂屯不失。

萬物戲驗

附藥:丸子。

升者去而不複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休咎。然生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必然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定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罷了。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當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倒黴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零碎之鋼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餘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辯白。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料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末伐者,生炎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他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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