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_第4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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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遠恒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

嗟呼,《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奧妙。然數者,不過乎易理也。有前後天之殊,有葉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天賦、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趨吉之道。後學群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1、兌2、離3、震4、巽5、坎6、艮7、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坎則乘舟離旱途,乾震驚則坤艮止。

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懂屯不失。

凡占公訟用宜克,體卦旺相終得理。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惶恐。火主破財,土不凶。病有孝至。

方應

占物類例

剝體消爛複自生,蠱改前非罷了矣。

體用衰旺之訣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清楚具易理。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

離宜服熱坎服冷,卦見坤土溫補亨。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內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隨金樽。其於菜也為芹,其於物也帶羽。克生生回,食必鵝鴨。生出克入,野菜知名。

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大略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無益。

正應

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抽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白叟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休咎。

占卜坐端之訣

升者去而不複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

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休咎。

渾沌斥地立人極,休咎迴應尤難避。

生用克體飲食難,克用必非常和美。

革去舊故鼎重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成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效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鄙人,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白叟、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朱紫,主口舌,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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