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審判者_第76章 庭審繼續!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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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向證人發問該當遵守以下原則:(一)發問的內容該當與本案究竟有關;(二)不得以引誘體例發問;(三)不得威脅證人;(四)不得侵害證人的品德莊嚴。公訴人、辯白人、被害人、被告人、是否明白。”

“牛扁擔。”

“我剛進門,瞥見兩小我,正彆離把兩把砍刀放進揹包裡。他們見我來了,也恰好告彆。我還見吳曙光眼睛紅紅的,桌子上放著一張房屋租賃和談書。”

“有冇有甚麼能夠證明?”

冠蘭:“遵循最高群眾法院關於合用《刑事訴訟法》的解

“能夠。”

“去過。”

“被害人吳曙光,10月22日,簽訂房屋出讓條約有誰在場?”

“這天下午,馬元寶部下兩小我來了我辦公室,他們拿著列印好的和談書,要我在上麵填寫出租房的房間並署名字,我不肯,這兩小我拿出砍刀,說,你前幾天承諾了的,明天如不具名,拿出兩間屋子,就殺死你。我怕,就簽了。走時他們還說,這件事如果說出,不但殺你還要殺死你百口。”

“證人請在在包管書上具名。”

在冠蘭看來,我是審判長,隻要我依法審判,就必須聽我的,這點毫不含混。

吳曙光楞楞的像一隻木雞站在那邊。

馬元寶毫無疚色,若無其事的東張西望。

江河狀師的邏輯是,吳曙光與馬元寶簽訂出租屋和談,是在吳曙光身材冇有遭到暴力侵害下簽訂的,根據上麵相乾的法律規定和條則,不屬於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題目,法庭也就冇有受理的需求。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申請證人現在出庭作證。現在在證人公用室等待。”

“當場冇有人,在他們快走時,有人進我房間,看到他們正在收走砍刀。這小我能夠出來作證。”

“你有冇有瞥見房屋租賃和談書的詳細內容。”

“請值庭法警,將證明書遞審判席。”冠蘭看後給葉庭長和群眾陪審員老羅。再轉公訴人吳長江,轉被告人的辯白狀師江河。

“和談上是頭一年是房錢抵消王白明的傷情醫治費,互不找,一年今後我讓我的朋友按和談每三個月一交房錢,他說他交了的。”

旁聽席上也不知是誰,喃喃低語:“牛扁擔”彷彿對這個名字獵奇。

大廳仍然莊靜,彷彿滿盈著火藥味,氛圍也好象在凝固。

“審判長,我請答應我對被告人發問。”鐘大鵬狀師接著說。

冠蘭說:“本庭明白你的意義,你的定見將記實在案。庭後,我們合議庭在綜合評斷相乾證據時,會予以充分的重視。請被害人的辯白人持續。”

冠蘭問:“證人請你陳述你的身份。”

“你的朋友是誰?

“證人,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出庭作證應照實陳述,如作偽證答允擔呼應的法律任務,聽清楚了嗎?”

冠蘭清楚,從江河狀師的態度上看,他說得不錯。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因為被告人的犯法行動而蒙受物質喪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被告人不法占有、措置被害人財產的,該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群眾法院不予受理。

江河狀師難堪神態坐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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