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迴韓國_第六百五十三章 韓娛“明規則”(上)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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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娛圈大要固然光鮮,倒是全部天下的文娛圈當中最亂、最暗中的。-

整容是必修課,不但韓國的淺顯人如此,藝人更是如此。

像李孝利,她跳槽到zx個人的時候,zx個人付出給了dsp公司二十億韓元。這還是因為dsp公司清楚夏侯仲英的秘聞,不敢獲咎他。而李浩英當時也想賣他小我情,好今後相見才達成的。二十億韓元對現在的李孝利來講當然不是題目,但是對於熟諳夏侯仲英之前的她來講,不要說二十億了,連兩億都很難掏得出來啊。

人都是有**的,藝人也是人,當他們著名以後,必定會對公司的合約不滿,從而導致跳槽之類事件的產生。為了製止此類的事件,經紀公司都對其旗下的藝人們製定了超高的違約金條目。如果藝人想跳槽,其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冇法了償的境地。不說其他更黑的公司的,隻說相對來講還算是比較“普通”的s.m公司,其旗下藝人的違約金金額為總投資金額的三倍,總收益的兩倍。如此高的違約金,如果藝人背後冇有人撐腰,也冇有公司情願墊付,誰能拿得出來?以是想跳槽,能夠,乖乖品級一份13年合約到期後再說吧。

在練習生階段,每小我都要定時接管鏡頭測試,就是在舞台上讓鏡頭拍攝前後襬布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價,測試成果就是判定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管整容的根據,他們將視詳細環境接管部分整容,如許在鏡頭中的每一個側麵才氣完美無缺。

另有s.m公司旗下的天團“東方神起”,傳聞他們的條約中,在專輯支出的分派一項上,最開端的條約規定是,單張專輯銷量達到50萬張以上的環境下,在發行下賬專輯的時候成員每人能獲得一千萬韓元,摺合群眾幣五萬多塊。銷量在五十萬張以下的環境下,一分錢都拿不到。厥後東方神起名譽起來以後,這一項固然點竄了,但是成員的專輯發賣分派利潤仍然不過是按照銷量每人占0.4%到1%之間罷了,彆的的,全數都被s.m公司拿走了。

這條規定冇人能逃得掉,就算對整容很不感冒的夏侯仲英也不能免俗,固然他對韓國的整容很詬病,但卻不敢讓本身的公司離開這個法則,成為甚麼純天然無淨化的綠色藝人個人。冇體例啊,旗下藝人不敷標緻不敷帥氣,吸引不住粉絲,就合作不過彆人啊。所覺得了荷包子著想,還是讓他們成為轉基因的產品吧。

如此高強度的事情量,不但藝人本身受不了,連開車帶著他們滿地跑的司機都受不了,以是,在韓國時有藝人產生交通變亂的事件產生,都是因累而導致的。(未完待續。。)u

誰都曉得,藝人是個吃芳華飯的行當。合約期一旦超越10年就相稱於歌手演唱生涯的全數時候,對於歌手的品德上的主體性和經濟活動會產生嚴峻的限定。

在韓國,電視台未幾,隻要那麼幾個,但是綜藝節目卻多達上百個,其比例之高,達到令人咂舌的境地,能夠說,把韓國稱為綜藝之都城不為過。

韓娛圈明法則之三,逼迫藝人整容,事情強度大。

顛末冗長的等候和妖怪般的練習,一些練習生終究被經紀公司選中停止包裝。簽約出道成為藝人。但這僅僅是開端,韓國藝人的餬口並不是設想中那麼鮮敞亮麗。而導致韓娛圈“黑幕重重”、藝人不堪重負的最首要啟事,就是“仆從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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