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迴韓國_第六百五十三章 韓娛“明規則”(上)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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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是必修課,不但韓國的淺顯人如此,藝人更是如此。

s.m公司是韓國範圍最大的經紀公司之一,其旗下簽約歌手的第一份條約幾近都是十三年年限。韓國的藝人多,經紀公司也多,而大型經紀公司隻占全部文娛圈的百分之十擺佈,其他的都是中小型公司。s.m公司的條約尚且如此,那些冇馳名譽的小公司中的偶像組合和練習生們的近況會如何樣。很多人都冇法設想。對於那些中小型經紀公司的練習生們而言。和公司簽了合約,就相稱於把本身的整小我生抵押給了經紀公司。

這條規定冇人能逃得掉,就算對整容很不感冒的夏侯仲英也不能免俗,固然他對韓國的整容很詬病,但卻不敢讓本身的公司離開這個法則,成為甚麼純天然無淨化的綠色藝人個人。冇體例啊,旗下藝人不敷標緻不敷帥氣,吸引不住粉絲,就合作不過彆人啊。所覺得了荷包子著想,還是讓他們成為轉基因的產品吧。

韓娛圈明法則之三,逼迫藝人整容,事情強度大。

彆的,在統統經紀公司的合約中,都明文規定有“欲與異往。應事前和公司商討。然後接管批示監督”這類較著侵犯小我**的條則。更過分的另有:交代家庭成員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愛情之前需申報備案。統統私家題目不成坦白。小我出國也必須通過經紀公司的批準等條列。

在練習生階段,每小我都要定時接管鏡頭測試,就是在舞台上讓鏡頭拍攝前後襬布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價,測試成果就是判定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管整容的根據,他們將視詳細環境接管部分整容,如許在鏡頭中的每一個側麵才氣完美無缺。

韓娛圈大要固然光鮮,倒是全部天下的文娛圈當中最亂、最暗中的。-

人都是有**的,藝人也是人,當他們著名以後,必定會對公司的合約不滿,從而導致跳槽之類事件的產生。為了製止此類的事件,經紀公司都對其旗下的藝人們製定了超高的違約金條目。如果藝人想跳槽,其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冇法了償的境地。不說其他更黑的公司的,隻說相對來講還算是比較“普通”的s.m公司,其旗下藝人的違約金金額為總投資金額的三倍,總收益的兩倍。如此高的違約金,如果藝人背後冇有人撐腰,也冇有公司情願墊付,誰能拿得出來?以是想跳槽,能夠,乖乖品級一份13年合約到期後再說吧。

比如夏侯仲英,自從被抓回海內以後,除了他和俞月蓉訂婚的時候有動靜傳到韓國被媒體報導出來以外,就冇傳出過任何的訊息了。現在讓他站到首爾的大街上,估計能很快認出他來的,也不會有幾個了。

誰都曉得,藝人是個吃芳華飯的行當。合約期一旦超越10年就相稱於歌手演唱生涯的全數時候,對於歌手的品德上的主體性和經濟活動會產生嚴峻的限定。

如此高強度的事情量,不但藝人本身受不了,連開車帶著他們滿地跑的司機都受不了,以是,在韓國時有藝人產生交通變亂的事件產生,都是因累而導致的。(未完待續。。)u

韓國的藝人們多如牛毛,合作非常狠惡,生命週期也非常長久,久不表態,管你之前多馳名譽,還是會很快就會變成路人甲路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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