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_第2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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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閣子,當前有一巨槐,素號槐廳。舊傳居此閣者,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予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如學士舍人躡履見丞相,往還用平狀,扣階乘馬之類,皆用故事也。近歲多用靴簡。章子厚為學士日,因事論列,今則遂為著令矣。

正衙法座,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其前小偃,織藤冒之。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頓時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謂之“筤”。兩扇夾心,通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予嘗購得後唐閔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乃除宰相劉昫兼判三司堂檢。前有擬狀雲:“具官劉昫。右,伏以劉昫經國才高,正君誌切,方屬體元之運,實資謀始之規。宜注宸衷,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讚聖明。臣等籌議,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散官勳封仍舊。未審可否?如蒙答應,望付翰林降製處罰。謹錄奏聞。”厥後有製書曰:“宰臣劉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實施。付中書門下準此,四月旬日。”用禦前新鑄之印。與今當局行遣稍異。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冇,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前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上親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時,曾與會商,常疑其挨次,若先為尊,則郊不該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該在太廟之先。求其所向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天子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福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此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謂“正祠”。

唐製,丞郎拜官,即籠門謝。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於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跳舞。此亦籠門故事也。

學士院玉堂,太宗天子曾親倖,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製,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複如此,但存空台罷了。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覺得玉堂一盛事。

集賢院記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用開元故事也。

舊翰林學士陣勢清切,皆不兼他務。文館職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職錢,唯表裡製不給。楊大年久為學士,學貧,請外,表辭千餘言,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餒鬼。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饑欲死。”

舊製,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並塗金。近製,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塗金。餘皆銅鑄罷了。

台端鹵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辟仗箭”。本胡法也。熙寧中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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